信息产业部将出台政策约束电信业“霸王条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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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1日13:27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北京9月21日消息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武高汉20日在征集2005年主题活动发布会上指出,中消协对于不平等格式条款的点评引起了政府部门的重视,其中信息产业部正在组织各电信运营商对电信格式合同进行整理规范,不久后将出台政策对电信业“霸王条款”进行约束。 “自中消协点评电信业格式条款以后,在信息产业部组织下,网通对电信合同的整理
此前曾有媒体报道商家对中消协公布的“霸王条款”并无回应或更改,对此中消协新闻与公共事物部副主任张德志表示,主要原因是由于并没有一个专门的全国性法律来约束商家对格式条款的制订。他表示,虽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和《合同法》第39条均对格式条款的订立做了约束,但由于并不是关于格式条款的特别法规,而法律上每个个案又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因此仍然不断有商家打“擦边球”,制定不平等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利。“不过可喜的是,我国一些地方政府已经看到了为格式条款立法的必要性。”张德志表示,上海出台的《格式合同监管条例》虽然只是地方性的,却通过在审批程序上的把关,过滤了不平等格式条款,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 “中消协将继续推出行业格式条款点评活动,即将点评的行业为超市和保险业。”武高汉说,近日浙商银行宣布将按修订后的个人住房贷款格式合同与客户签约,根据新合同,借款人(客户)将有自选保险公司,对抵押房屋投保等权利;而北京黄金周也将启用剔除“霸王条款”的国内游合同。尽管点评格式条款需要大量费用聘请法律专家和专业人士,但政府部门、商家、消费者以及社会各界越来越多的关注将成为中消协坚持点评活动的动力。来源:经济参考报责编:陆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