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申请“爱情公证”被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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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1日23:20 华夏时报 | |||||||||
中国情侣申请“爱情公证”被拒情侣申请“爱情公证”被拒http://www.chinatimes.cc华夏时报·华夏网2004-9-22 本报讯近日,佛山市南海区公证处拒绝受理了两宗“爱情公证”的申请。情侣:爱情公证有理由8月上旬,21岁的李先生和女友来到南海区公证处要求作一个“爱情公证”。李先生的理由是,他与女朋友同居已有一年多,双方的感情都很好,已经到了“非妹勿娶,非君
8月底,一位许小姐打电话到南海区公证处咨询爱情是否可以公证。原来,从2001年前起,她就和一已婚老板同居,并生了个男孩。由于自己没有“名分”,她既担心某一天老板会弃她母子俩不顾;又憧憬该老板能与妻子离婚,再将她“扶正”。为了日后有证据证明与同居老板的“夫妻”名分,并在经济上有保障,许小姐希望南海公证处能够公证他们之间的同居关系,并对同居期间的财产进行约定。但此要求立刻被南海公证处拒绝。 公证部门:爱情不能公证南海区公证处的有关人士表示,案例一中的李先生纯粹是为了爱情而公证,爱情属于精神范畴,现在的法律还没有相关的依据可以为无形的感情作公证,因此不可以作公证。 而对于案例二中,许小姐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属于违法行为。对不合法的事实与行为,公证部门是坚决不能公证的。 专家:爱情公证幼稚荒唐佛山科技学院的安文江教授直言,爱情一旦被公证就变味了,一张公证纸又怎么能够保证人的情感不变呢?用一张纸来证明两个人有多“恩爱”的做法,既幼稚又荒唐,这恰恰表明在当前部分年轻情侣的爱情里游戏成分比较重。 广东古今来律师事务所衷幼宾律师认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故公证并不能代替结婚登记,公证也并不能确立合法的夫妻关系。 (邓柱峰)原作者:来 源: 华夏时报共有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