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贪利剑斩落“蛀虫村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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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2日01:26 辽沈晚报 | |||||||||
盖州侦破“利用保险贪污公款”的新型贪污案 本报营口消息 (小严 特派营口记者 张和) 记者昨日从盖州市反贪局了解到,两起“新型贪污案件”近日被侦破。6名使用公款到保险公司投保,退保后将所退保险费用据为己有的“蛀虫村官”在盖州市反贪局的深挖严查下原形毕露。近日,盖州市某村原党支部书记阎某等6名“蛀虫村官”被盖州市人民法院分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据盖州市反贪局有关人员昨日介绍,今年4月,盖州市反贪局工作人员在下乡办案的过程中,有群众向他们举报:盖州市某村的两名村干部有贪污公款的犯罪嫌疑。反贪局工作人员经过深入调查发现,该村原党支部书记阎某、原村会计马某在2000年9月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违反规定,用盖州市某公司征用该村土地的补偿费用,每人投保国寿养老保险1.5万元,然后又办理退保,将退回的保险费据为己有。盖州市反贪局随后对涉嫌贪污犯罪的阎某、马某立案侦查。 盖州市反贪局工作人员此后继续展开调查,又发现某村原党支部书记张某、原村会计包某、魏某等4人在2000年9月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同样违规使用盖州市某单位征用该村土地的补偿款,分别为其每人投保国寿养老保险1.5万元,并于2003年3月办理退保,将退回的保险费贪污。据此,盖州市反贪局对涉嫌贪污犯罪的张某等4人立案侦查。 盖州市反贪局经过对犯罪嫌疑人的突审和调查取证,于今年6月对这6名“蛀虫村官”提起公诉。近日,盖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分别判处构成贪污罪的阎某等6人有期徒刑1—2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