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不作为房管局输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2日05:49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物管公司存在22个具体“违法违规”行为 武侯区房管局对业主投诉不履行法定职责
交大花园广厦小区211户业主向武侯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报记者周牧黄却昨日,家住交大花园广厦小区的211户业主,终于拿到了期盼已久的判决。法院支持了他们状告武侯区房地产管理局(以下简称房管局)“行政不作为”的请求,判令房管局接受业主投诉,限期交大中烨房地产公司、交大花园物管公司移交相关资料,并责成房管局对花园物管公司无资质管理行为进行查处。 起诉缘由 歪物管22处“违法违规” 业主投诉未得房管局处理 业主方代表之一代学如告诉记者,广厦小区在1995年建成投入试用后,一直交由开发商中烨公司指定的无资质的花园公司进行物业管理。由于不满该公司强行出租产权有争议的房产、侵占小区占道停车费、出卖小区公共绿地等22个具体“违法违规”行为,业主们从2003年5月就向武侯区房管局提出了投诉,但房管局一直未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使业主的投诉未得到处理。 业主们遂在6月17日起诉至武侯区法院,要求房管局按照《物管条例》监督开发商和物业公司限期移交工程竣工验收技术档案资料,并查处其违法违规行为。 法院判决 对业主投诉有怠于指导 房管局应履行法定职责 由于该案系行政诉讼,作为被告的房管局负有举证责任。房管局向法院提交了大量的证据,证明一直在通过正常的程序,按照业主们的投诉内容进行调查,并非“不作为”。经过审理,法院于9月15日作出判决。法院认为,房管局对业主们的投诉有怠于指导、管理的行为,已构成不履行法定职责。 法院遂判令房管局限期交大中烨房地产公司、交大花园物管公司移交相关资料,并责成房管局对花园物管公司无资质管理行为进行查处。房管局的反思 我们处在一个尴尬境地 业主靠法律维权是好事 对于一审败诉,武侯区房管局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还没有作出是否上诉的决定。 “我们处在一个尴尬的境地,我们一直在做工作,但业主们并不理解。”昨晚8时,房管局物管科科长程燕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业主能通过法律手段为自己维权,是一件好事。不管业主是否将他们告上法庭,他们的工作都没有停止过。 开发商应移交哪些资料? 官司输在第29条有漏洞 “问题出在《物业管理条例》的第29条上。”程燕说,条例规定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移交相关的报建资料。同时,物管公司在合同终止时,必须将这些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但是,这个规定太空泛了。搞修建有这么多的资料,哪些是29条中规定的资料呢?这引起了当初物管公司与业主委员会双方的分歧。”她认为该条款的操作性不高,导致了她们在工作中的无所适从。程科长表示,这场官司更加凸现了该条款的漏洞,目前房管局已就将此问题列为一个课题专门研究,并希望今后有关方面在完善《物业管理条例》时引起重视,并有所参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