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受贿被判2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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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2日06:59 大众网-生活日报 | |||||||||
据新华社西安9月21日电陕西省政府驻深圳办事处原副主任汪孝洋贪污公款32.2万元,非法收受工程承包方工程回扣款5万元。陕西省高院20日依法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以贪污罪、受贿罪两罪并罚,判处汪孝洋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财产6万元。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6年8月,汪孝洋与秦莞公司一业务员负责推销直销市场经营商铺。汪孝洋利用保管销售款之机,先后窃取19.2万元,然后用假发票冲抵。1999年7月,汪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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