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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电后老妇变“植物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2日07:28 华商晨报

  晨报讯 (记者 王欢)停电20分钟,对于一个正常人来说,不算什么!

  然而,对于一个时刻需要呼吸机维持生命的重病患者来说,就成了生死攸关的关键时刻。

  72岁的李老太,停电后被确诊为“植物人”!

  于是,李老太的家属将医院告上了法庭,索赔82万元!

  停电后,李老太变成“植物人”

  2002年4月2日晚20时49分,辽宁电力中心医院监护室内,维持72岁李老太生命的呼吸机突然停止了工作,与此同时,监护室内一片漆黑。

  停电!

  此刻,每一分钟都显得是那样漫长……

  20分钟后,李老太被医院确认为“植物人”。而在停电前,她刚刚成功接受“开颅左小脑血肿清除术”。

  经抢救,李老太虽保住了生命,但心脏骤停给心、脑、肺造成了无以挽回的重度创伤,脑细胞大量死亡,被确诊为“植物人状态”。

  “手术后,她都睁开眼睛了,双手也有劲了。她甚至都能用双手拽被子和衣领了……如果不是停电,她是不会成为‘植物人’的!”李老太的家属激动地说。

  医疗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

  事发后,电力医院表示,“在停电期间,医护人员采用呼吸器对李老太采取了及时有效的抢救措施,使她两次心脏骤停再次复苏,停电只是一次意外事件,医院不应为此负责。”并提出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申请。

  不久,沈阳医学会作出了“患者目前状态同断电后未及时保持呼吸道通畅有一定关系,但不是必然结果”,鉴定结论为“不构成医疗事故”的鉴定书。

  不同意此鉴定的李老太家属,于2003年3月将电力中心医院告上法庭,包括护理费、医疗费等在内,索赔82万余元。

  一审认定:医院负主要责任

  沈河区法院一审认为“没有停电行为及抢救不足的过失,李老太在先期手术比较成功的基础上,不会造成‘植物状态’”,因此一审判决电力中心医院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赔付李老太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7.59万元;并预付其2004年3月26日至9月26日的基本医疗费等共计4.44万元。

  宣判后,医院和李老太家属均表示要上诉。

  二审宣判:医院赔付37万余元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经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但有证据证明电力医院过错行为是造成李老太后果的主要原因,故电力医院承担主要责任是正确的,“一审判决给付李老太的残疾生活补助费不当,应予纠正”。

  综上,沈阳中院在日前作出终审判决,判决医院赔付李老太各项损失合计3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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