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申请“爱情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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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2日08:02 潇湘晨报 |
据新华社电近日,广东省佛山市一对情侣前往该市南海区公证处要求“爱情公证”,被公证处拒绝受理。有学者指出,那些希望通过一纸公证书“保护”爱情的做法本身就是“幼稚”和“荒唐”的。 最近,21岁的李先生和女友来到公证处要求作一个“爱情公证”。李先生的理由是,他与女朋友同居已有一年多,双方感情很好。可两人都还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不能登记 结婚。近来,李先生工作应酬较多,常很晚才回家,两人感情出现问题。为挽救这段感情,李先生带着女友到南海区公证处想公证其同居关系。公证员以不符合公证条例的要求为由,婉拒他们的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