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级贪官张伯端一审获刑1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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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2日09:29 现代快报 |
快报讯近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省铁路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张伯端(正厅级)受贿、失职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没收财产40万元;犯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没收财产40万元。判决书特别指出,被告人张伯端有索贿行为,依法应从重处罚,但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认罪态度较好,退缴了大部分赃款,故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2年下半年至2003年上半年,张利用担任宜兴市委书记、新长铁路公司董事长、省铁路办主任、省铁路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等职务之便,在工程建设招投标、物资供应、介绍项目、拆借资金、担保贷款、人事安排等过程中,先后72次索要收受21人贿赂,计人民币183.2万元、美元1.7万元、价值2.23万元笔记本电脑一台,共计折合人民币约200万元。张在任省铁路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期间,严重不负责任,放任下属江苏省铁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违规经营股票,并同意为其违规经营提供银行担保,造成2.975亿元巨额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张伯端一案是因群众举报和有关案件带出的线索被发现的。去年3月,南京市白下区检察院对反映铁成公司有关人员问题进行侦查,进而发现张伯端有关经济问题。4月,省纪委对其立案调查。对此案的查处,省委、省纪委高度重视。在省纪委的组织协调下,省及南京、无锡市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审计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克服“非典”等重重困难,使办案工作不断深入发展。全案共查处违纪违法22人,其中厅级干部3人,处级干部7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000多万元,取得良好的综合效果。 作者:安木 邢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