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匪打洞抢劫被判重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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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2日09:46 每日新报 |
深夜驾车从山东窜宝坻作案张家民 新报讯【记者张家民】山东省沂南县劫匪白某、安某经预谋后,纠集他人从原籍驾车来到本市宝坻区,并于午夜掏墙挖洞进入一肠衣厂,对该厂老板和员工实施捆绑、封嘴、蒙眼,而后将肠衣厂钱财洗劫一空。近日,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维持了一审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白某、安某有期徒刑15年的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认定,案发前日,被告人白某伙同安某勾结赵某、周某、史某(三人均已判刑)、高某(在逃),预谋抢劫宝坻区某村李某的肠衣厂。后白某等携带撬棍、铁丝等作案工具,租乘李某某(已判刑)的蓝色解放牌双排座汽车,由原籍出发前往天津。当日24时许,白某等窜至本市宝坻区某村附近“香宝公路”通往肠衣厂的路口处。而后,李某某将车停在此处。白某、安某与其他人步行至李某的肠衣厂。次日凌晨,六人在肠衣厂车间后墙处掏洞入院。而后,白某等分别闯入厂长李某、工人戴某、宋某等人居住的房间内,先对四被害人实施殴打、捆绑,并用胶带对被害人封嘴、蒙眼。之后,白某等抢走人民币1.26万元、云烟两条、手机两部及衣物等物品。一审法院经审理后,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白某、安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万元,剥夺政治权利 3年。 一中院认为,上诉人白某、原审被告人安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勾结他人合伙持械入户,并使用暴力手段抢劫公民合法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原审认定的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