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证明那些没有公证的爱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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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2日10:08 沈阳今报 |
单士兵恋爱婚姻中的人,有时难免患得患失,怀疑自己的选择。有些人会在内心问自己,他真的爱我吗?怎样才能证明他对我是真心实意的呢?有这样一则新闻,可以让人大开眼界,同时也发人深省。 据9月21日《信息时报》报道,一位李先生工作应酬比较多,经常很晚才回家,他同居女友怀疑他另结新欢,两人的感情开始出现问题。为了向女友证明自己的忠诚,李先生选择 了“公证爱情”;还有一位和已婚老板同居,并生了个男孩的许小姐,也想通过“爱情公证”,来证明“夫妻”的名份。爱情可以“公证”吗?报道上的公证员婉言拒绝他们的申请,理由当然不符合公证条例的要求。他们认为,纯粹的爱情属于精神范畴,现有法律还没有相关依据可以为无形的感情作公证。 原来,在当前的法律框架内,爱情不可“公证”。这样,金钱、语言、行为不能证明爱情,连“法律”也不能给出“一纸公证书”来证明爱情。那么,这个世界,谁还可以证明爱情,证明人们之间无法实现“公证”的爱情呢? 突然想起上中学时老师讲过的爱情概念来,在一门叫做《思想道德修养》的学科中,爱情是这样定义的:男女之间基于一定的物质条件和共同的人生理想,在内心对对方的最真挚的仰慕并渴望成为终身伴侣的强烈、稳定、专一的感情。爱情是给予,是承担责任。 而且,我清晰地记得,老师还给出了爱情的基本特征:专一性和排他性,平等性,强烈性,持久性。这些特征包含在恋爱和婚后的全过程。 我在寻求证明爱情的方法时,想到了爱情的概念与特征。我突然明白,面对被生活演绎的复杂多变的爱情,我们人类往往忽视的是最简单的证明。那就是我们很少接触的爱情的定义和特征。当爱情不符合这样的定义,不具备这样的特征,爱情就已经不存在了。不存在的东西,还用去证明吗? 就像那对想通过“公证”来证明爱情的恋人,他们在试图证明爱情的时候,其实爱情已经离他们远去;而想通过公证来证明“夫妻”名份的许小姐,她想证明的也不是爱情,只不过是二者的关系,更直白地说,是为利益谋求一种证据而已。 “爱情公证”,既幼稚又荒唐,这是种变味的游戏,与爱情无关。那么,谁来证明那些没有公证的爱情。我以为,真爱无需证明,患难时刻才能显示真情,而爱情的美好,就是双方携手走过的每一个平常而琐碎的日子。《大话西游》里的至尊宝说,“爱一个人还需要理由吗?”我说:“爱一个人还需要证明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