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收12块被罚2万元 非典第一案画上句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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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2日10:36 温州新闻网 | ||||||||||||
温州新闻网9月22日消息:瓯海新桥康泰药店去年“非典”特殊时期出售4只口罩多收消费者12元,瓯海区发展计划局向其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结果引发了一场复议再复议、诉讼再诉讼的行政官司。近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并作出了终审判决,驳回原告康泰药店上诉,维持原判。至此,这起打了一年多的“民告官”案件终于画上了句号。
去年4月27日,新桥康泰药店以每只6元的价格向客户出售十二层的“涂桥”牌纱布口罩4只,多收了12元。瓯海区发展计划局(物价局)执法人员取证后,对其处以2万元罚款。同年6月2日,康泰药店对瓯海区发展计划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向瓯海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瓯海区政府经复议后,以被告电话告知程序违法为由,撤销了被告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其在两个月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随后,被告又重新作出了罚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原告仍不服,向温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温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裁定维持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康泰药店于今年4月26日向瓯海区人民法院上诉,区法院审理后判决维持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原告仍不服,又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市中院认为,瓯海区发展计划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所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处罚得当,应予维持。(温州日报周乐光刘云青)(来源:温州新闻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