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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政务不公开将违法 记者采访被拒绝可告官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2日13:14 法制晚报

  本报讯(记者 王巍) 面对信息公开、政务公开、行政行为公开,有的单位总是习惯性地说“不”。今天上午,记者从市政府法制办了解到,一部具有全国性法律效力的《政务信息公开法》正在起草过程中。该法律一旦颁布,行政机关在没有理由的情况下拒绝向媒体和大众透露行政行为信息要承担违法责任。

  在介绍北京市将全面加强依法行政宣传工作的情况时,法制办的负责人表示,此次 宣传工作的一个重点就是各区县、各部门要积极协助配合新闻单位对依法行政的宣传采访工作,对于新闻单位就行政行为方面提出的采访要求要予以配合,不得拒绝。

  对于不愿意公开政务信息或者不配合新闻单位工作的行政单位,该负责人表示目前还没有硬性的惩罚措施,但是由国务院制定的《政务信息公开法》正在起草之中,该法规中将有对于此类行为的罚责。也就是说,如果行政单位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拒绝公开政务信息,属于违法,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新闻媒体可以依据该法将行政单位告上法院,由法院强制其公开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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