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司机撞倒人后逃逸 良心不安最终主动投案自首(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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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2日15:07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交警部门说当时如及时报案保留现场可大大减轻责任 本报讯记者王普、阙道华,通讯员周晓南、交宣报道:本月19日凌晨,一名横过马路的行人在广州东风西路被车撞倒,肇事车辆逃离现场。昨天下午,肇事女司机在家人和朋友的劝说下投案自首(见图,阙道华摄)。 这名女司机今年30岁,姓欧。昨天,记者在交警支队见到她在家人和朋友的陪同下,坐在交警支队追逃小分队民警面前,脸上满是憔悴和不安。 据欧小姐说,本月19日凌晨4时许,她独自驾驶一辆“高尔夫”轿车返家,车过东风路广州市少年宫门前对开路段时,一名路人突然冲出马路,欲翻越护栏横穿马路。欧小姐躲闪不及,车的前部撞倒了路人,随后又与另一辆同方向行驶的汽车碰擦了一下。双方都停下车,发现并无大碍,那辆汽车驶离了现场。欧小姐自称当时“脑子里一片混乱”,就开车逃离现场。欧小姐说,回家之后,心乱如麻,觉睡不好,饭也吃不下。由于她心脏不好,整个人几乎昏厥过去。第二天,欧小姐告诉男友,说她好像撞了人,不知该怎么办?家人得知后,一致鼓励她投案自首。 经过反复思考,欧小姐决定听从家人的意见。欧小姐告诉记者,本来决定事发的次日去自首的,但因为受到极度的惊吓,情绪很不稳定,所以等身体稍有好转,才来投案自首。欧小姐说:“已经想通了,事情发生了,逃是逃不过去的。” 据警方事后调查,被欧小姐撞倒的行人已经死亡,是一名40多岁的女子。本来,那名行人属违法横过马路,其自身应负一定责任。事发后,欧小姐如能及时报案,保留现场,有证据证明行人属违法过马路,可大大减轻欧小姐的责任和经济赔偿。不过,欧小姐能主动投案自首,有关部门一定会依法从轻处理。 根据今年5月1日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据此,欧小姐有可能成为广州第一位终身禁驾的女司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