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大代表反对在岷江上游大修发电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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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2日22:24 四川新闻网 |
本网独家获得的最新消息:四川新闻网记者从9月22日上午在成都召开的四川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获悉,在关于《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修订案(草案)》的讨论中,人大代表谢文楷就岷江上游大修水力发电站,使该地区的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反对意见。 谢文楷指出,从去年到今年,岷江上游由于频繁的水电站建设,使得该区域生态环 境遭受了严重破坏。周围植被覆盖面减少,泥石流频频发生,河水浑浊不堪,而且还出现了断流的情况。“如此下去,川西平原的母亲河将面临枯竭甚至断流,这让人不得不深感痛心。目前我正在写一份报告,准备提交人大,并希望得到全社会的关注和重视”,谢文楷激动地对记者说道。当天,在分组审议《四川省触电事故处理条例(草案)》时,还有部分人大代表对不可抗力所引起的触电事故的责任认定表示了异议。 据悉,部分人大代表主要针对“触电法”第三章责任认定中的第十五条“关于电力设施产权人不承担责任的几种情况”中的“不可抗力”提出了异议。来自宜宾的人大代表应博为认为,不可抗力主要应指突发性的自然灾害。而由于这样的突发情况使得电力设施损害,结果造成高压电触电事故发生,是否电力设施的产权人就一定不需要承担责任吗?应博为指出,假如自然灾害造成了电力设施损坏,电力公司却不及时对损坏的设施进行维修,结果造成触电事故的话,电力设施的产权人不承担责任似乎并不妥当。而如果“不可抗力”一旦通过,或许会成为电力设施产权人在失职情况下借以开脱的借口。此外,四川省人大专门委员会内司委崔太平也强烈建议取掉“不可抗力”的提法,认为这样才能力显人性化和公平性。 一些人大代表告诉四川新闻网记者,近年来四川省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数量日益增加,其中很大一部分来自农村。由于农村大部分群众的经济能力和知识水平都比较有限,一旦发生自然灾害造成电力设施损害,若电力设施产权方没有进行及时抢修或及时标识警示,高压电触电事故的就极有可能发生。而在这样的情况下,作为受害方的农民又该找谁理赔呢?所以,这些代表们认为有必要进一步规范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的处理程序,明确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对事故责任的认定,这也是有效维护电力行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的需要。 四川新闻网实习记者 张杨 声明:转载本稿必须得到四川新闻网口头授权(包括已经签订转载协议的合作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