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出台禁罚学生抄课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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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3日03:31 重庆晨报 |
本报讯据信息时报22日消息《广东省<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于21日正式出台,该法规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据悉,在新法规中,有关校内的事故预防条例比重超过40%%,突出以防为主的原则。 离校出事学校无责 《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学校负有责任的学生事故,是指在学校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期间发生的学校有过错的学生伤害事故。因此,对于放学后,由于学生已离开学校,在返家路途上私自玩耍而造成的伤害事故,学校无须负上事故责任。 罚抄课文被禁止 《实施细则》明确了教师在教育教学中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具体被禁止的行为包括有:歧视学生或者使用有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语言;以惩罚为目的罚学生抄写课文、字词、站立、跑步等;殴打学生或者纵容其他人员殴打犯有错误的学生;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