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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石砸瘫路人楼内住户不“买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3日05:34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回家途中他被从天而降的鹅卵石砸瘫,伤者家属将楼内所有住户推上被告席,近日法院判决

  重庆天原化工厂的王宗华“运气”实在不好:两年前在回家途中被从天而降的鹅卵石砸成了瘫痪;10多天前,他又输掉了状告整幢楼住户,索赔40万元的民事官司。据法律界人士披露,在此类人身损害赔偿官司中,受害者承担败诉责任的案例在全国十分鲜见。昨日, 记者从王宗华妻子处得知,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她作出无奈决定———放弃上诉。

  鹅卵石砸瘫楼内住户

  王宗华家住渝中区文化街48号鑫龙大厦,2002年12月29日晚8时许,他和妻子路经鑫龙大厦楼下过道准备上楼回家,突然一块重约2.5公斤的鹅卵石从楼上飞下,“砰”地砸中王宗华的头,致其当场倒地,血流不止。后经医院抢救,王的性命是保住了,但却落下了严重的后遗症,重庆法医学会鉴定王宗华偏瘫属2级伤残、语言部分障碍属10级伤残。事发后,警方一直未查明肇事真凶。

  伤者家属状告全楼居民

  王妻刘莉筠认为,鹅卵石是楼内其中一户居民房内抛出的,由于无人对丈夫的伤害负责,因而该幢楼房两个单元的所有住户都应承担赔偿责任。2003年4月15日,刘莉筠一纸诉状将鑫龙大厦34家住户、该大楼的开发商及在大厦内办公的共3家单位统统告上渝中区法院,要求37个被告赔偿医疗费、伤残补助费等近40万元。

  法院让伤者“费用自理”

  渝中区法院审理认为,事发后,公安机关顺着楼层进行了走访和调查取证,但并未对鹅卵石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以及实施侵害行为的加害人予以确认;庭审中,王宗华也始终不能举证证明谁是抛掷鹅卵石的真凶;同时,像鹅卵石这样的物品,并非是所有家庭均使用的搁置物或悬挂物。今年9月10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宗华因证据不足败诉。

  专家称这样输官司极少见

  据市内某区法院法官和某律师事务所主任介绍,近年来,重庆和国内许多城市都曾出现过高空坠物伤人事件,伤者诉诸法律之后,几乎所有的案子法院都是以过错推定原则或公平原则最终让伤者受益,“像王宗华这样输掉官司的似乎还没有听说过。”

  昨日记者从刘莉筠处获悉,尽管对该判决不服,但由于丈夫在治疗过程中已让家里负债累累,“我已无钱交纳诉讼费,只好选择放弃上诉的权利。”记者徐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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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年12月16日,綦江县古南镇大石路52号楼的倪会飞从家中外出,走到底楼楼梯口时,一个泡菜坛从天而降,砸中其头部,后死亡。由于无人承担赔偿责任,倪会飞的父母只好向法院起诉,要求楼内27住户赔偿医药费、精神损失费共计18万余元。2002年12月,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原告的损失7.9万元由原告及各户均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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