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逮到“黑摩的”最高罚一万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3日07:31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肖姗 通讯员 滕涛 顺培)昨天,《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南京火车站地区社会公共秩序管理的通告》开始公示,并将于一周后正式实施。今后,对无道路运输证擅自从事营业性客、货运输的摩托车车主,将依照相关条例,处以五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国庆期间,火车站地区综管办还将组织公安、交警、客管等部门,重点整治“黑摩的”、倒卖车票等顽疾。 自我市全面取缔“三小车”后,火车站地区的“黑摩的”和“黑车”因为灵活、价格便宜等因素仍存在一定市场空间,屡禁不止。一些不法之徒甚至利用“黑摩的”和“黑车”肆意骗客宰客,实施抢劫、强奸等违法犯罪活动,成为危及地区社会治安稳定的重要隐患。据玄武公安分局韶山路派出所统计,每天都有50辆左右的“黑摩的”在火车站周边转悠,其中95%以上是外地牌照。仅今年上半年,该地区因“黑摩的”和“黑车”所引发的社会治安案件就有8起。 韶山路派出所张所长告诉记者,“黑摩的”是他们片区管理中的一大盲区。一直以来,交管部门只能对“黑摩的”违章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对于黑摩的营运的处罚,我市并未出台相应的法规;其次,摩的的非法营运严重影响了出租车、公交车的运营,但由于《南京市客运管理条例》中并没提及摩的,所以不在市政公用局的客运部门职能范围之内。而该通告则明确规定:对无道路运输证擅自从事营业性客、货运输的摩托车车主,依照《江苏省道路运输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实施处罚。 此外,“黄牛”倒票和一些个体报贩兜售过期报纸,也是火车站地区的一大“顽症”。对此通告中也作出明确规定:对在火车站地区拉客,强行为旅客介绍食宿扰乱火车站公共场所秩序;倒卖火车票、虚假发票或凭证及其他票证;流动报贩人员采取拆买报刊、贩卖过期报刊等妨碍社会管理秩序行为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以15日以下拘留,单处或并处2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了解,国庆后,相关执法部门将组成《通告》实施工作小组,负责按照《通告》对火车站地区进行长效、常态整治。火车站地区综管办鼓励市民检举违反通告的行为,举报电话:025—84421189。 (编辑 爱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