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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刀捅死女友案陡生悬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3日08:56 现代快报

  新闻索引:今年情人节前夕,徐州师范大学大三学生张凡与女友徐州工程学院大二学生张雪(化名)发生争执,在其于徐州市铜山新区租住的房间内,失去理智的张凡丧心病狂地持刀疯狂刺向恋爱1年多的女友。案发当晚,张凡到徐州市公安局云龙分局青年路派出所“投案自首”。铜山县公安局经现场勘察,发现赤身裸体倒在血泊中的张雪竟然被刺了48刀。昨天上午,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案件围绕“被告是否是精神病患者”、“被告是否有自首情节”等情节展开激辩。鉴于案情复杂,徐州中院并未 当庭作出判决。女大学生全身被捅48刀

  今年2月12日晚上11时许,离一年一度的“情人节”只有1天了。徐州市云龙公安分局青年路派出所突然来了个手上肌肉断裂的年轻人,神情恍惚地对民警称自己与女友发生了争执,在出租屋内杀死了女友,来“投案自首”。见案情重大,云龙区公安部门迅速与案发地铜山县公安局取得了联系。当晚,铜山县公安局在铜山新区梅园小区一处房间内,发现被害人全身赤裸,上身被刺46刀,下身被刺2刀,全身共48处刀口,身上部分肌肉已经断裂。另外,颈部、左胸背等位置的刀伤面积巨大。据了解,死者与张凡于2002年9月份相识并相恋。并于2003年开始同居。

  公安部门在勘察的过程中还提取了沾有血迹的毛衣、毛裤,经认定,是张凡在案发当天所穿。另外,在一处器物上,公安人员还发现有不同于死者血型的血液,化验发现,该血液来自张凡。随后公安部门还了解到,在案发过程中,张凡曾与女友发生强力搏斗,张凡在此过程中手部受伤。据张凡陈述,当天案发后,自己手上受了伤,就和同学钱某一起到徐州四院看病。公安部门从钱某口中了解到,当天张凡情绪非常低落。在看完病后,张凡曾对钱某讲要他好好学习,别学自己。钱某说,张凡平时喜欢玩电脑、玩游戏。而且脾气暴躁,经常一言不合就动手乱丢东西。当天下午四点多双方一起去泡吧,一直玩到了深夜。

  公安部门随后从徐州四院当值急诊医生处了解到,当时来看病者有两人,伤者称伤口系不小心划破,医药费系同来男子交付。

  在审讯过程中,张凡称系因女友在情人节前向自己索要昂贵的项链和手链引发争执。后来在情绪激动的情况下才捅死女友。今年5月24日,张凡被检察机关批捕。7月1日审查起诉。据了解,张凡系南通海安人。死者张雪系苏州人。激烈庭辩紧扣三大焦点

  激辩一

  到底为何引发祸端

  昨天上午9:20,在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上,公诉人提供了当天在出租屋内提取的血衣和沾有被告血液的相关器物,证实当天杀人的就是被告张凡。另外,就张凡指称的案发缘由,死者张雪家人的代理律师王纯当庭出具了相关证据。一张银行的存折显示,在一年内的时间内,张雪父母曾给了她3万多元,除了7200元的学费外,一年就有两万余元的开销。因此,王纯认为,金钱不是引起案发的原因。而且在案发前,死者已有铂金项链。并当庭出具了铜山县公安局退回的死者遗物之一,一条铂金项链。徐州工程学院的学生小戴出庭证明死者生前就拥有这条项链。

  王纯还指出,案发后张凡称,死者生前爱慕虚荣,经常向自己索要钱物。王纯提供的死者生前的记账本则显示:2003年3月23日买剃须刀35元;3月24日,张凡香烟7元;3月25日,给张凡10元……据此认为,倒是被告大量花费死者钱款。而被告的辩护人则认为,账目上显示的只有小部分项目有张凡的名字,其余部分并不能认定系被告所用。

  另外,在法庭上出示的死者生前所遗留的录音中,张凡说:“我爱张雪,我们相亲相爱……我保证今后不再乱花张雪的钱……”

  激辩二

  被告有没有精神病

  在法庭上,两份精神病鉴定书引发了控辩双方更为激烈的争辩。铜山县公安局委托的徐州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室所做的鉴定书说,张凡患精神分裂症,案发时处于发病期,作案系精神病理因所引发。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故无刑事责任能力。而南京脑科医院司法精神科的鉴定显示,被鉴定人被告张凡无精神病,作案时有责任能力。

  受害人家属指控,根据公安部门查实,被告2月8日从海安抵达徐州。2月12日下午3点,也就是案发后曾给父亲张某打电话要求父亲保重。晚上又一次电话要求父亲照顾好母亲。晚上10点又打电话到家里称自己弄伤了女友。从这一些过程来看,张凡脑子完全正常。

  公诉人提供的与张凡在看守所关押期间多位“同号”犯人的证言显示,张凡白天情绪躁动,晚上一般比较平静。并对“同号”谈心说自己因女友向自己索要昂贵的情人节礼物而杀了女友。如果不出这个事情,可能要和张雪结婚。张凡同学说,此前张凡性格内向,精神并无不正常。

  被告辩护人认为,鉴定是一个高度复杂的过程,两份鉴定书都是有鉴定权力的单位作出。究竟哪份可信?请求法庭查证。

  激辩三

  自首情节能否成立

  在法庭上,被告是否有“自首情节”也成了一个争议的焦点。张凡的辩护人认为,张凡有投案自首情节,法院应从轻判决。而王纯认为,张凡虽有杀人后到公安机关自动投案的行为,但未能如实地陈述自己的罪行,而是千方百计地推卸罪责,伪造精神病,故张凡构不成“自首”的法定要件,不能给予从轻处罚。

  在3个半小时的舌战后,法庭经审理认为,鉴于案情重大,法庭予以采信公诉人的公诉意见。但张凡是否具有刑事能力、是否构成投案自首等情节,法院将通过合议庭讨论后择日宣判。未婚校外同居到底该怎么管

  办案人员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该惨剧的发生与未婚校外同居有一定的关系,这些情况需要全社会的进一步关注。从事心理卫生咨询工作的刘永宏女士说,“大学生同居的消极结果很难避免。过早进入两人世界,与学校集体生活拉开距离,减少了参加学校活动、同学相处的时间,导致个人定位、社会适应上的偏差,缺少大学阶段的人际关系锻炼,将会影响毕业后工作中的人际关系处理。另外,同居的男女学生往往对对方有一种身心托付的心理定势,一旦分手,受到的打击通常会比单纯谈恋爱的人深,心理挫折感也越强,这种懊悔、憎恨如果演化成偏执,采取极端行为在所难免。因此大学生一定要认真考虑自己的心理承受能力,不要轻率行事。”

  徐州市教育局宣教处处长张广银说,高教园区现有的学习和生活住宿的条件已经能够很好地满足学生的要求,个别学生以“个人空间”、“自由”的理由在外租房住甚至男女同居,是不合常理的。大学生在外租屋同居首先违反了校纪校规,不符合通常的社会道德,而且在校外租住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大学生的社会经验不足,也容易成为犯罪分子的目标,受到不法伤害。

  而据记者了解,就在前不久,教育部向全国发出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明确提出“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行在校外租房居住”,要求校外租房的高校学生搬回学校,极少数确需租房者要经本人和家长签字报学校备案。因此,大学生同居该怎么管?确实应该引起学校和社会的进一步关注了。

  作者:快报记者 邢志刚 张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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