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话直说:要清白,也要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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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3日09:00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打工妹吴金艳面对夜闯宿舍的行凶者正当防卫,扎死一人。被关押10个月后,终审判决无罪,她当庭落泪感谢法院还她清白,并表示放弃要求国家赔偿。许多媒体报道此案时,都突出了“放弃”情节,不知想说明什么?还了清白就不要赔偿了,显得很高尚么? 白白坐牢10个月,精神和肉体的损伤不言而喻。况且,因为被捕,婚事吹了,男友另娶;家人6次来京,路费、吃住全是自理,这无枉花销又该谁负责任?既然宣判无罪,理当要 求赔偿。国人心态中有根深蒂固的“官司”情结,似乎沾上官司就毁了名声,能够洗清不白之冤已经感恩不尽,哪里顾得上索赔?法院能够秉公判案便是“青天”了,还要送上一面锦旗呢!吴金艳案件的报道中,不是果然有这样的图片吗? 法治社会就要依法办事,办错了就该依法赔偿。即便吴金艳自愿放弃索赔的权利,媒体也不必刻意渲染这个情节。况且,吴家并不富裕,富家孩子何苦打工?倒是吴母所说“本本分分做人,法院给了清白就成了”,反映了她们的真实心态。说到底,还是名节重于权利。 推进法制建设,媒体要宣传的不应是“感恩”。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应该鼓励“要清白,也要赔偿”,这是法定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