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意见每个大学生每年贷六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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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3日09:12 东南快报 |
本报讯高校每年的国家助学贷款总额,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高职学生)、研究生及第二学位在校总数的20%比例,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计算确定。昨日省政府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福建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通知做出如上表述。拿毕业证次月无贴息 通知中要求,今后实行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全部自 付的办法。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其取得毕业证书之日的下个月1日(含1日),当借款学生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退学,或被取消学籍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个月1日起自付利息。还款期限双方可协商实行借款学生毕业后视就业情况,在1至2年后开始还贷,6年还清的办法。借款学生办理毕业或终止学业手续时,应当与经办银行办确认还款计划,还款期限由借款双方协商确定。若借款学生继续攻读学位,学生本人要及时向学校贷款管理部门和经办银行提供攻读学位的书面证明,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学生标准实施贴息。还本付息有多种形式 还款学生毕业或终止学业后1年内,可以向银行提出一次调整还款计划的申请,经办银行应予受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合理调整。 贷款还本付息可采取多种形式,由学生与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协商确定,可以一次或分次提前还款。对毕业自愿到国家需要的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工作,服务期达到一定年限的学生,经批准可奖学金方式代偿其贷款本息。(来源:程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