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南县总建立工会劳动保护联络员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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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3日09:13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本报讯 河北省滦南县总工会通过在非公有制企业推行工会劳动保护联络员制度,有效地维护了职工生命安全健康。 据了解,该县工会劳动保护联络员实行“双聘”制,即县总工会聘其为联络员,同时企业工会聘其为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一经聘任,县总工会即发给其正式聘书,实行档案管理,纳入年度考核。 工会劳动保护联络员的主要职责为:一是填报联络员报告单。其中包括《事故报告单》、《事故隐患报告单》、《事故隐患和职业卫生整改建设单》等。对重大隐患和伤亡事故必须在两小时内向企业工会和县总工会报告,其它情况可随时报告,一般每月至少向县总工会反馈一次情况;二是定期与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沟通情况。包括听取小组检查员的工作汇报,了解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运行情况,撰写整改措施等。沟通情况一般每月至少一次,遇到特殊情况可随时沟通;三是参加重大事故隐患和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对重大事故隐患和伤亡事故,联络员要及时赶赴现场,协助企业领导使问题得到尽快解决和妥善处理。(冀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