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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鼓篇:别总拿“个别”来搪塞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3日09:16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9月21日的《新京报》报道说,河南兰考县众多农民没有足额领到减灾款,乡镇承认有“扣除”行为。一位镇党委书记解释说,乡镇工作中出现一些失误是在所难免的,有些村工作不规范,可能扣除了部分减灾款,但这只是个别现象。该县有关部门的一位负责人也说,扣发的减灾款是“抵顶”拖欠的农业税,但不是“抵扣”,符合文件要求。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不是不能“抵扣”减灾款吗?那么好的,“抵扣”不成“抵顶” 总行了吧!经过如此咬文嚼字一番后,扣除减灾款似乎成了合法合理的事情。只是这样一来,直接的后果是农民不能领到足额的减灾款,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显然,这无论是用“抵顶”,或者是“抵折”、“抵扣”,都不能掩盖当地一些人的失职失责之过。

  再来看轻描淡写的所谓“个别现象”———且不说这到底是否“个别现象”,就算是,难道不应该引起重视,不应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吗?

  此时此刻,我想起一则幽默:某局长在大会小会总爱义正词严地强调,我们绝大多数干部是好的和比较好的,这一点不容怀疑。一日,某局长感到身体不适,忙去医院检查。查毕,医生对某局长说:“恭喜局长,您身上的绝大多数器官是好的和比较好的,这一点不容怀疑,只是肝脏发生了癌变。”

  幽默或者仅是幽默,但从中我们可以得到启示:对于“个别现象”,如果总用在所难免来解释,却没有采取有力的措施去补救、去惩戒,那么这“个别现象”,在百分之百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同时,更对政府的公信力造成难以预料的负面影响。完全可以说,正是一些人的纵容或者默许,令“个别现象”屡屡出现。回到上述事件上来,我认为,是该对某些人进行问责和调查的时候了,即便是“个别人”、“个别现象”,也不能姑息迁就。只有这样,损害群众利益的“个别现象”才能绝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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