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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民族乡财政专设两项“民族资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3日09:18 云网

  云网9月23日消息 标志着云南省民族法制建设新的里程碑的《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将于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云南是一个多民族的边疆省份,少数民族人口1415.9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33.43%,从1987年以来,先后建立了197个民族乡,数量居全国第二。《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的制定,以各民族平等为立足点,以保障少数民族平等权利的实现为核心内容,力求最大限度的 满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迫切愿望。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对民族乡的水、电、路、邮政、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给予优先立项和投资,对小城镇建设和人畜饮水等项目,给予重点扶持。县级财力不能自给的,所辖民族乡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由省、州(市)给予适当补助。

  县以上财政部门应当加大对民族乡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在对民族乡计算一般性转移支付数额时,所使用的系数应当比非民族乡高5个百分点。

  县级财力不能自给的,所辖民族乡的财政转移支付,在省、州(市)财政对县的财政转移支付中补助。

  对于贫困学生的教育和贫困农户的医疗救助,《条例》规定:设立预算的民族乡应当设置民族机动金;未设立预算的民族乡,县级预算应当安排一定数额的民族机动金,专项用于贫困学生的教科书费、杂费、文具费、伙食费的补助和贫困农户的医疗救助、人畜饮水困难补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确保民族乡的行政事业人员工资、机关正常运转经费和基础教育等公共服务经费的支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贫困民族乡实行挂钩扶贫。

  在民族乡采伐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经营的商品林征收的育林基金,应当全额返还给林木所有者和经营者;采伐由国家和省投资营造的人工商品林征收的育林基金,应当全额返还给民族乡,专项用于林业发展。

  县人民政府在安排教育事业费、基础设施建设费、专项民族教育补助费和师资培训费时,应当对民族乡给予照顾。

  县级财政部门应当确保对民族乡卫生事业费的补助,并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民族乡推行计划生育,提倡优生优育,实行对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政策。上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对民族乡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贫困群众给予优惠和照顾。

  该办法实施后,各级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在本级财政预算中设立民族机动金和民族专项资金。

  免除公益性项目配套资金

  《实施办法》从云南省民族自治地方基础设施滞后、国有经济资金投资不足的实际出发,明确规定:上级国家机关应当优先在民族自治地方安排优势资源开发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上级国家机关在民族自治地方安排的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公益性项目,需要民族自治地方承担配套资金的,应当降低配套资金的比例;财力不能自给的,应当予以免除。

  专设民族“民族资金”

  为了帮助民族自治地方确保机关行政事业人员工资、机关正常运转及基本公共服务经费的投入,《实施办法》规定:

  上级财政应当通过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专项财政转移支付、民族优惠政策财政转移支付以及国家确定的其他方式,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帮助民族自治地方确保机关行政事业人员工资、机关正常运转及基本公共服务经费的支出;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快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上级财政在对民族自治地方计算一般性转移支付数额时,所使用的系数应当比一般地区高5个百分点,对民族自治地方属于国家和省重点扶持的县,还应当再适当提高。

  民族自治地方执行国家调整工资、津贴等政策增加的财政支出,由上级财政给予补助。

  上级财政应当将民族自治地方上划中央增值税增量的返还部分,全额用于民族自治地方。

  各级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在本级财政预算中设立民族机动金和民族专项资金,并根据财政收入增长情况逐步提高在本级财政预算中的比例。

  任何单位不得扣减、截留、挪用民族机动金和民族专项资金。

  少数民族贫困生免“三费”

  《实施办法》对发展民族教育作出了专门规定:

  上级教育等行政部门应当增加对民族自治地方教育的投入,帮助民族自治地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并巩固普及义务教育和扫除文盲的成果;发展高等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成人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办好民族师范院校和教师进修学校,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大定向培养少数民族教师队伍的力度,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

  上级教育、民族等行政部门应当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办好寄宿制、半寄宿制民族中小学以及普通中学开设的民族班,并逐步扩大寄宿制、半寄宿制范围,逐步提高对寄宿制、半寄宿制学生的生活补助,保障适龄儿童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业。

  高等院校、普通高级中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时,对少数民族考生适当放宽录取标准和条件,对教育发展相对滞后的少数民族的考生给予特殊照顾,逐步提高少数民族学生在大中专学校学生中的比例;加强少数民族学生的预科教育,逐步扩大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生的规模。

  对边境乡(镇)及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布朗族和藏族聚居区的农村初中生、小学生免除教科书费、杂费、文具费,并逐步扩大到其他少数民族贫困学生。(李丹丹)(来源:昆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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