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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组织未成年学生 参加高危险活动(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3日09:20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记者 陈晶晶/文 邝飚/图)近年来国内中小学生“见义勇为”而丧失生命的事件屡见不鲜,对此《实施细则》规定,中小学校不得组织未成年学生参加救火、制止正在行凶的暴徒、跳入水中抢救溺水者等高度危险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可能接触爆炸、有毒、放射性等对人身健康有害的活动。

  此外,学校要组织师生开展火灾等自然灾害和交通事故等以外其他事故的逃生避险及自救互救训练,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有条件的学校应开设游泳课,组织学生学习水中自救互救能力。但学生在校期间,未经学校组织,禁止到江河湖海、山塘、水库游泳或洗澡。

  反应:见义应勇为但需量力而行

  东风二小梁副校长认为对于“见义勇为”应该一分为二看待。校方不号召也不主张孩子们都向赖宁学习,超出未成年人能力范围的事就不要勉强去做。但如遇到刚刚发生的小火苗,有能力的还是应该去救火;但是遇到大火或其他危险情况,学生应该懂得首先去报警。梁副校长说,学校和家长都要注意加强孩子的分辨能力,要知道在什么情况可以参加,什么情况不可以。21中张校长认为,见义勇为是好行为,应该在社会上提倡。但是对于未成年人,他们的自卫能力还比较弱,更谈不上与匪徒搏斗。学生要学会理性地处理问题,要学会遇到危险首先去报警。学校的见义勇为教育还是必须的,但是赞成并不等于马上去做。目前在学校还是要以宣传教育为主,让学生从小就树立见义勇为的思想,使他们将来在有能力的时候能付之于行动。
不得组织未成年学生 参加高危险活动(图)
(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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