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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有新规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3日09:33 千华网-鞍山日报

  鞍山日报消息 (实习生全鑫记者程云鹤)昨日,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四城区的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纳入市级统筹管理;今年年底前,将三县(市)的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纳入市级统筹管理;从2005年1月1日起实行全地区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市级统筹。

  据规定,鞍山辖区内(不含参加省级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各类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个 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和具有鞍山城镇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市级统筹的范围。实行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后,取消各县(市)区财政企业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各县(市)区征收的企业养老保险费直接缴入市财政企业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市财政部门根据市社会保险局提出的支出计划,经审核后统一拨付,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经市人民银行国库统一上缴省财政专户。

  规定强调,实行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后,各县(市)、区财政每年应承担的企业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由市财政部门根据2003年各级财政部门实际补助数额和省下达的财政补助资金责任目标,并参照前三年各级财政实际补助水平确定,以后每年按一定比例递增,统一上缴市财政企业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如遇国家企业养老保险待遇调整,补助数额另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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