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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毒年糕”两人尝苦果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3日09:52 温州都市报

  叶慧媛 张敏

  本报讯洞头法院前天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五千元;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今年5月14日,洞头食品质量安全检测站例行对该县北岙农贸市场内11个批次的年糕进 行抽样检测,结果发现样品中含有“吊白块”成分。工商部门随后组织力量对何某和吴某的加工点进行检查,并扣押年糕300公斤。抽样经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检验含有甲醛,被认定为不合格产品。

  经查,瑞安籍何某和吴某为图个“好卖相”,购买“吊白块”掺入到年糕中,至案发已有约3500公斤的年糕被销往农贸市场。洞头县工商局立案后,认为当事人已构成刑事犯罪,并将此案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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