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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消协“开炮”,此时有声胜无声!(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3日09:58 沈阳今报
  晏扬
回应消协“开炮”,此时有声胜无声!(图)
  在昨天看完今报报道的沈阳市消协点评十大霸王条款后,不禁担心这次依然没有下文。这样的想法不是没有道理的,据本月16日《中国青年报》报道,继点评银行业六大“霸王条款”、披露商品房合同中开发商的违规行为后,中国消费者协会近日就北京旅游市场执行的旅游合同中存在的不平等条款,向媒体公布了点评结果及修改意见。然而令消协感到异常尴尬的是,在轰轰烈烈的“开炮”之后,被点评对象往往不动声色、不予理会,形形色色的“霸王条款”依然故我。

  这次尴尬倒是没有了,据今天今报报道,大部分被点名单位都“积极”回应。但细细读来,部分回应更像是解释。我们不妨还是把他们看作“沉默”,于是沈阳市消协亦尴尬如故。回应不解决实际问题能叫回应?如果“无声”回应还算“做贼心虚”的话,那不解决问题的“有声”回应就是“我是流氓我怕谁”。但我们只能做“无声”分析:

  诚如一些法律专家所言,消协遭遇尴尬是因为其在法律上存在两个“软肋”:一无行政职权;二无诉讼主体资格。也就是说,消协作为一个以维护消费者权益为己任的社会团体,既无权对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又没有资格直接状告商家,而只能采取调查、调解、为消费者提供法律援助、对侵权行为进行曝光等方式协助解决。消协先天不足的尴尬“身份”,决定了其说话的“分量”不够,不足以对商家产生威慑作用。

  而在笔者看来,以上原因还只是表面上的,消协遭遇尴尬的深层原因在于,目前我国的市场机制还不健全,消费市场还不规范。具体表现在:一方面,消协“炮轰”的行业,往往是国有垄断行业(企业),这些行业既有国家政策撑腰,又有垄断地位壮胆,自然不会把消协的意见放在眼里。去年消协就对电信、邮政、汽车等行业进行过公开点评,其结果是这些行业的“霸王条款”至今大都没有修改。另一方面,目前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规还不够完善,很多新形势下的权益纠纷缺乏相关法律依据,再加上行政部门执法不力,一些消费者权益案件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处理,极大地挫伤了消费者的维权信心,同时让商家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变得肆无忌惮。

  从这个角度看,消协所遭遇的尴尬,就不仅仅是消费者的尴尬,更是目前消费市场的尴尬。消协撼不动“霸王条款”主要不是缘于消协工作不力,也不是缘于消费者维权意识不强,而是主要缘于消费市场不规范。弥补消费市场的缺陷,不是消协、消费者就能够做到的。如果消费市场本身就存在巨大缺陷,不管是单个消费者还是消协,其维权之路注定只能充满艰辛和尴尬。

  因此,要想让消协“炮轰”掷地有声,要想让消费者敢于维权,最根本途径是建立一个规范的消费市场,完善相关法规,疏通维权渠道,这是保护消费者利益、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的前提。相反,不能指望通过增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来“逼迫”商家诚信经营,或者指望通过消费者的维权行动来规范市场。相关报道见今日关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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