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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城“霸王条款”上榜企业全部喊冤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3日10:01 华商网-华商晨报

  沈阳市消协评出“十大霸王条款”,直指十大行业“不公平格式条款” 昨日,上榜者悉数喊冤。真冤吗?

  质疑

  死者火化后在殡仪馆骨灰一存至少三年,续存时最少一年,即使提前取走也别想退 一分钱。

  答辩

  沈阳市民政局:2003年4月28日我们就规定骨灰寄存由家属自行决定寄存时间。有些单位没有进行调查,我们很遗憾。

  质疑

  安电话时交了初装费、材料费,使用时又照单交费,“月租费”究竟为消费者租到了什么?

  答辩

  辽宁省网通公司:收取月租费并不是我们制定的,收费标准是国家制定的。不应该把我们当作“霸王条款”的始作俑者。

  质疑

  70元普通月票卡为何限定乘车次数?而且当月未用满135次也不能退款和转存。

  答辩

  沈阳客运集团:同样的金额,宁波只能100次,南京120次。原来纸板月票也不能退款啊。奢望改革能够一步到位是不恰当的。

  质疑

  丢失入门卡一类的证件没给经营者造成任何损失,为什么一定要消费者高价补办?

  答辩

  沈阳市物价局:现在对经营者实行价格放开。消费者消费之前要清楚商家各项制度。这属于双方协商的范围。

  9月22日,沈阳市消费者协会公布了随着“点评2004年不平等格式条款合同”活动出炉的“十大霸王条款”,涉及幼教、民政、电信、物业、交通、信贷等多个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行业的“不平等格式条款”一一在列。

  沈阳市消费者协会同时表示,对拒不整改的企业要转请行政机关处罚,并支持消费者起诉。

  一石击水,10个被指为“霸王条款”的行业,昨日悉数“喊冤”。

  “十大霸王条款”是否真是“霸王”?本报将就此展开讨论,欢迎读者介入评说,参与热线:86268636。

  行业幼教

  《入托须知》前遭遇不平等

  消费者:我家孩子入托前后遭遇了许多不平等———

  一是入托时每个孩子必须先交300元的物品费,但退托时才被告知既不退款又不退物;二是在《入托须知》中明文规定:每月托费400元,上半月入托收取全月的托费,下半月入托收取半月托费,每个月出勤一天即收取全月托费。为了以上规定得到保障,在入托时还要收取押金500元;三是《入托须知》中还规定了“如需要乘坐通勤车,按照路途远近每月收取100、150元不等的车费,每半年交一次,如中途退托,车费不退”;四是该幼儿园规定了每个月交托费的固定日期,甚至作出了“迟交一天收取滞纳金10元”的强制性规定。

  违规行为是个别现象

  沈阳市教育局学前教育处相关人士:我们不能保证全市所有的幼儿园都没有违规行为,但是作为上级主管领导部门,我们一直对幼儿园收费方面进行严格管理,所有的收费标准都是由我们和物价部门共同制定的。如果存在幼儿园违规行为,那也是个别现象,我们对沈阳学前教育收费的管理是比较严格的。

  由于学前教育并非是义务教育,所有的幼儿园并不能从国家领到资金补贴,幼儿园也有很大的难处,比如说有的家长送孩子入托,吃住一个月后甩手走人,最后受损的只能是幼儿园,收取一定的押金也是迫不得已。

  当然,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即使我们理解幼儿园的做法,但是在管理方面也会依法管理。如果家长发现哪家幼儿园有违规行为,可以向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反映,我们会联合物价部门对违规的幼儿园进行查处的。

  行业殡葬

  骨灰存三年中途不退钱

  消费者:现在骨灰存放时间殡仪馆大都作出明文规定,死者火化后要存放就是三年(三年期满后续存须一年)。其实说白了就是先收你三年的费用,即使明天你就把骨灰取走也随便,可是三年的费用别想退一分钱。

  骨灰寄存早有规定

  沈阳市民政局殡葬处处长颜雪飞:我们在2003年4月28日就和包括物价在内的相关部门进行了价格听证会,其中对骨灰寄存也有明确的规定,并从当年的5月1日起正式实施。《沈阳殡葬行业骨灰寄存收费标准》中规定,死者火化后骨灰寄存由死者家属自行决定寄存时间,出于方便死者家属考虑,我们以半年为一个时间段。

  我们还规定,如果死者家属提前取出骨灰,殡葬单位必须退还剩下的寄存费,这个规定已经实行一年多了。

  对于有些单位没有进行调查就认为我们殡葬行业存在“霸王条款”,我很遗憾。

  行业物业

  收取采取暖为啥算楼道

  消费者:我买的房子使用面积是47.6平方米,按1.4的系数折算成建筑面积为66.64平方米,但是房证上写着68.7平方米。我问有关部门那2.06平方米上哪去找,回答是公摊的门庭及楼道。经了解,还真有这个规定。可是冬季取暖和物业管理部门也都纷纷以此规定来收取费用,建筑面积中有一部分根本没有采暖装置为什么要收费?

  挨家去量实际面积不现实

  沈阳某热电公司总经理助理:(收取采暖费)如果不按照房证上“建筑面积”收费,我们这个行业不知道应该按什么来收费。这(按房证面积)是收费的惟一凭证。如果说让供暖公司在收取采暖费时一家一家去测量实际使用面积,这不现实。

  解决这个问题,关键是能不能找到一个更合理的收取采暖费问题。这些矛盾不只是反映在采暖费的问题上,包括物业等等,甚至关系到卖楼时候的具体情况,解决起来十分复杂。

  行业物业

  装修自家房物业收押金

  消费者:物业向即将入住的业主发出“入住须知”,在交足各项费用的同时,还要交纳2000元的装修押金。如果不交押金就不给你钥匙,叫你瞧着自己的房子就是住不进去。

  装修垃圾清运费可以收

  沈阳市房产局物业处处长伍德仁:确切地说,那不是装修押金,而是装修垃圾清运费,对于这方面的收费标准,物价部门下发了一份9866号文件,其中规定收费标准是200元~300元。至于2000元,由于不了解具体情况,我不好发表意见。

  但是,即使有这样的情况也是个别现象,我们对全市物业公司收费还是有很严格的管理的。

  行业电信

  电话“月租费”到底租了啥

  消费者:安装电话时交了初装费、材料费,使用时又按照次数、时间交了通话费,索要“月租费”到底有什么依据呢?如果说是租了电话号或者说是通话线路,那么煤气、自来水等部门在正常按表收费的同时岂不也要收取所谓的“月租费”吗?

  符合国家有关收费标准

  辽宁省网通公司办公室主任李红灿:首先要分清,通话线路和煤气、自来水线路是完全不同的,对于收取固话月租费,其决定权并不在我们辽宁省网通公司方面,我们收费标准完全是按照国家计委和国家物价部门联合下发的收费标准执行的,所以,我们只是收费的执行者而并非决策者。

  至于收费的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有他们的考虑,但是,无论如何也不应该把我们当作“霸王条款”的始作俑者。

  行业交通

  月票IC卡余额总蒸发

  消费者:一个月内使用次数超过135次,70元通用月票卡便不能用了,必须另外花钱投币;相反,这个月使用的次数少,IC卡里的余额既不退也不往下月转。

  纸板月票丢了也不退钱啊

  沈阳客运集团党委书记兼常务副总经理王德全:中国经济是从计划走向市场的,在这个过程中,因为很多改革涉及到很多法律法规,奢望改革能够一步到位是不恰当的。

  最近公交IC卡的争论有很多,要知道,同样的金额,宁波只能乘车100次,南京是120次,而沈阳却是135次。关于余额问题,我们打个比喻,你用纸板月票,如果丢失了或者因某种原因一个月没有乘坐几次公交车,也没有退款的规定啊。

  公交IC卡还是个新生事物,我们还要在不断的运行中去完善它。

  行业社保

  保险不“灵活”外地看病不管

  消费者:《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须知》第5条规定“参保人员在外埠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这么说,在外地时有急病时非得赶回沈阳吗?办理时没人向我说明这些,我提出退保,没有想到工作人员的回答是那么坚决“退保是不可能的”。这足以说明这一条款就是权力机关抓住“灵活”这一特点而设置的“霸王条款”。

  社保制度的性质即是如此

  沈阳市医保中心相关人士: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立法、政府强制实施的满足劳动者基本医疗需求,提高全社会医疗保障水平的社会保险制度。它具有保障性、强制性和服务性的特点。所以说“霸王条款”的说法不是特别准确,因为基本医疗保险等等社会保险制度的性质即是如此。针对退保的情况,保险制度中也有相应的条款予以规定。

  沈阳市劳动局医保处:市消协在媒体上公布结果之前没有通知沈阳市劳动局医保处。目前已经与工商局取得联系,工商局也已提供了消费者的电话,医保经办部门正在与消费者沟通,将其不理解的事情解释清楚。

  行业信贷

  贷款40万按60万交担保

  消费者:我贷款购房需40万元,采用公积金和商业银行分别贷款20万的组合贷款方式。在公积金贷款20万需经担保公司担保,并规定要按贷款全额40万收费。然而,在商业银行所贷的另外20万元,银行也指定保险公司要对这20万元担保,我贷款40万元,却让我支付按60万元贷款额计算的担保费。

  同时,开发商提供的购房合同,第十五条规定: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限定期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2项处理即“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另外开发商“补充协议”第2条规定:“买受人在房屋交付使用前提出退房时,需提交书面申请并按总房款的1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这岂不是明显的买卖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

  银行“规矩”不同消费者可选择

  人民银行沈阳分行:银行是经营货币的企业,从经营的角度来讲,需要防范各类的风险。各家银行存在着经营竞争。消费者所反映的银行之所以规定相应的规章,是根据其自身筹集资金情况、承受风险能力所制定的。消费者完全有自主选择不同银行进行业务交流的权力。有关部门对此“霸王条款”的说法,值得商榷。

  行业邮政

  “预订”变“保证”邮票还“残次”

  消费者:小型张预订证按照国家邮政局规定全额预收130元,在2004年不知不觉地被沈阳相关部门强制改成了“保证金”,也就是说,在我们去取邮票时还要另外再交钱。130元早已到了经营者的腰包并且足够全年的费用,还让消费者保证什么?另外,盼到手的邮票却是被销售人员故意在精美的边饰上剪上一刀,难道就让我们珍藏这样的残次品吗?

  消费者对制度有误解

  沈阳市邮政局办公室:130元,是预计的费用,原则是多退少补。130元也不是概念上的“保证金”,仍然是预订金。如果消费者对相关的制度不了解,可以进行具体咨询。而第二个问题,具体的操作部门也有其规章制度。

  行业娱乐

  补办一张卡加收十倍钱

  消费者:我是一名退休干部,花880元购买了某游乐宫的年卡。我丢了卡之后,要花50元才能补办一张。丢了卡并没有给经营者造成任何损失,一张成本几元钱的卡为什么竟收50元?无独有偶,我家园区入住时办的3元钱的入门卡,在物业统一换新卡时交不出旧卡就强行收取30元并明确告知,下一次丢了再补办就得交50元了,没有卡一律不准进入。

  价格已放开消费前应了解

  沈阳市物价局检查所:现在对经营者实行价格放开。消费者在消费之前需要清楚了解为自己提供服务商家的各项制度,属于双方协商的范围。

  法律专家指出:双方在消费关系达成时,也就订立了合同关系,以保持双方权利义务的对等。如果双方发生纠纷,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或具体条款。本报记者 丛治国 经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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