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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之子惨遭杀害焚尸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3日10:35 每日新报

  张家民

  新报讯 【记者张家民】宝坻男子庞某因房基地分配等问题与村里一名干部素有矛盾。为报复这名干部,庞某于今年3月28日凌晨,携带片刀和汽油窜至该村干部家看鱼池的小屋内,持片刀将村干部的儿子杀害,而后庞丧心病狂地纵火焚尸。近日,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庞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死者家属经济 损失12万余元。

  庭审中,被告人庞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不表异议,并同意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但又表示无赔偿能力。法院认为,被告人庞某持刀行凶杀害无辜,后又放火焚尸灭迹,并造成他人财物被烧毁,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情节、后果均特别严重,应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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