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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敲定助学贷款额 每人每年6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3日11:05 海峡都市报

  本报讯昨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福建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我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定为每人每年6000元。

  通知说,我省高校每年的国家助学贷款总额,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高职学生)、研究生及第二学位在校总数的20%比例来计算。贷款合同期间,实行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全部自付的办法,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取得毕业 证书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当借款学生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退学,被取消学籍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还贷实行借款学生毕业后视就业情况,在1至2年后开始还贷,6年还清的办法。

  借款学生办理毕业或终止学业时,应当与经办银行确认还款计划,可以一次或分次提前还款。毕业1年内可以向银行提出一次调整还款计划的申请,经办银行应予受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合理调整。对毕业生自愿到国家需要的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工作,服务期达到一定年限的借款学生,经批准可以奖学金方式代偿其贷款本息。

  N本报记者 关永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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