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不再审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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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3日11:36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
本报讯(记者李福民陈新)记者昨日从市交管支队车管所召开的机动车/驾驶人新系统运行情况通报会上获悉:从今年9月24日起,驾驶证将不需要审验,副证上不再加盖审验条章,此前审验的驾驶证,其副证上签注的有效期期满后自动失效;从9月25日起,各交警大队执勤民警不再查验驾驶证副证上的审验签章。机动车驾驶人审验的事项为:驾驶人的身体条件和累计积分。 据了解,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和持有旧版A、B、N、P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或新版A1、A2、A3、B1、B2、N、P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应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十五日内,向车辆管理所提交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另外,持有旧版C、D、E、F、J、L、M、Q、Z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和持有新版C1、C2、C3、C4、D、E、F、M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于驾驶证有效期满前90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需审验、提交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的驾驶人,应先进行登记,由交管部门对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记分情况进行核查,确认没有记满分的,经体检后方可办理微机登陆手续。对记满分的驾驶人,由大队扣留驾驶证,告知驾驶人办理销分业务,销分后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身体条件证明提交业务。 凡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的驾驶人,应先到管辖大队登记,大队对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记分情况进行核查,确认没有记满分的,经体检后方可办理换证手续,对记满分的,由大队扣留驾驶证,告知驾驶人办理销分业务,销分后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换证业务。 对每年需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但超过一年未提交的机动车驾驶人和超过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机动车驾驶人,新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管理系统将自动注销驾驶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