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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有过失不构成医疗事故也须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3日12:48 新闻晚报

  据新华社电

  患者经医院治疗无效死亡,医院在诊治中有过失但过失行为与死亡间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医院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近日在一起医患纠纷案件审理后判决,在诊治患者过程中存在医疗差错的医院应赔偿亡故患者亲属8000元。

  2002年7月9日,镇江市丹徒区农民春梅因腰部疼痛难忍,到镇江市一家大医院专家门诊部就诊。专家认定为“腰椎滑脱,腰椎间盘突出”,遂住院治疗。医院为其做了牵引治疗,并为其注射“丹参液”。次日晨,春梅出现头痛症状,血常规检查显示病情有加重和转化的趋势。7月14日,春梅不幸亡故。

  法院最终判决,医院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王华父子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合计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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