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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起光污染诉讼案昨天在上海开庭(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3日12:51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上海9月23日消息(记者杨静实习记者姜兰英)由于不堪忍受夜间射入居室的刺目灯光,饱受了两年“光污染”的陆先生一纸诉状,将上海永达中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这是自今年9月1日上海市首部限制光污染的地方性标准——《城市环境装饰照明规范》出台以来的第一起光污染诉讼案,昨天(9月22日),此案在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第一起光污染诉讼案昨天在上海开庭(图)

  陆先生家住上海浦东新区某小区的2楼,隔壁的楼下是一个汽车销售厅,该销售厅从每晚7点到次日早上5点,走廊里一直开着一盏强烈的高压钠灯,光线直射入陆先生家中卧室,使房间亮如白昼。为此,陆先生常常难以入睡,造成失眠、烦躁不安等症状,严重影响了生活与工作。两年来,陆先生曾多次上门同对方协商,但最终因无法可依而不了了之。

  今年9月1日,上海市首部限制光污染的地方性标准——《城市环境装饰照明规范》的正式实施,给陆先生提供了一个契机。该标准明确规定:外溢灯光不可射入居民窗户,干扰居民休息。据此,忍无可忍的陆先生终于将该汽车展厅所属的永达中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推上了被告席,要求对方拆下太阳灯,并公开道歉,另赔偿1元。

  席间,双方就涉案光源是否对原告构成光污染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原告认为,被告的灯照在自己的居室里面,使得自己无法休息,引起烦躁、注意力不集中等,这种障害光事实上已经构成了光污染。而被告则认为,原告并没有提供足以证明这个光是障害光的证据。而且,从原告的身体状况,气色健康来看,各方面都和正常人无异,没有造成损害的结果,因此,不能判定为光污染。

  最后,经法院调解,被告方永达公司表示愿意做出让步,被告方代理律师表示:“案件的结果不管怎么样,如果我们事实上调查下来确实对他构成损害的,我们愿意做改进,把灯光降低,,高度降低,都可以。”然而原告陆先生对这样的表态并不满意,他的本意是希望通过案件能引起人们对光污染的重视,因此,他坚持被告一定要有一个道歉的形式:“既然作为一个企业,他应该在这方面作出一个表率出来。”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的协商中。

  在本案中,《城市环境装饰照明规范》贯穿始终,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原告律师说:“我们如果原来起诉的话,可能面临证据、依据上面的问题,这个标准出来以后对我们就有依据了,根据这个标准可以认定他已经构成了光污染。”同时,《城市环境装饰照明规范》的出台也给审判工作带来了积极的意义。负责审理本案的曹法官告诉记者,《规范》的出台让他感到很欣慰:“对于处理这些不可量物,在我们以往的实践中,可能更多的是依靠主观判断,由于这个标准的出台,这种主观判断就变得更加客观,更加科学。”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章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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