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人民网:从“无可奉告”到“无权沉默”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3日14:23 人民网

  作者:邓海建

  9月21日《新京报》消息:今后,只要涉及依法行政工作,北京市各级政府各机关都不能对新闻记者说“无可奉告”,而且要积极配合采访。象北京市这样正式发红头文件要求政府机关支持配合新闻采访的,在各地政府中还很少见。

  “一目之察,不如众目之明”。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这是当代政府理性发展的必由之路。北京市发红头文件,以此杜绝带有权利话语色彩的“无可奉告”,是顺应“透明政府”建设潮流之举。上个世纪40年代以来,各个发达国家都纷纷通过制定法律来确保政府的公共信息免费公布于众,真正实现政府的透明与公开。在“中国入世议定书”中,世贸组织也对我们的政府透明度提出了要求。

  首先,政府与媒体不是“信息博弈”而是“信息互动”。长期以来,我们一些政府部门出于种种考虑,垄断了行政信息的传播。因为信息不透明,反而影响了政府诚信和媒体的舆论监督职能。根据国家的需要、公众的需要以及政治、经济运作过程的需要,把自己的某项政策议程,通过影响媒体,进而设定为公众的议程,形成开诚布公的反馈舆论态势,这是社会控制的重要技巧。“无权沉默”的政府,收获的是信息互动中民众的智慧和声音。

  其次,从“无可奉告”到“无权沉默”,使得群众的知情权和舆论的监督权有了体制的保障。透明政府的建设仅依赖政策感召、道德约束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有“法”可依,使得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接受新闻媒体采访监督成为一项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目前正在推广的新闻发言人制度,传媒和公众能够通过该渠道直接了解政府和现行政策、突发事件的真实情况,颇受好评,但是,如果新闻发言人对“敏感问题”王顾左右而言他或干脆就“无可奉告”,似乎也莫可奈何。由此而言,北京的做法无疑值得借鉴。

  最后,人类社会已经进入信息时代,信息公开,也是现代社会民主与法治的必然要求。公民不仅是知情权的权利主体,也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权利主体。因其职权而掌握、占有大量信息的政府,则无疑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义务主体。媒体积极的舆论引导,形成政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也是历史趋势。。

  中国宪法已经赋予了人民广泛的知情权,而知情权的实施则需要各方面的条件。凡是承担公共责任的,行使公共权力的,跟公众的利益密切相关的,都应该对媒体信息开放。从“无可奉告”到“无权沉默”,有利于广大公民参政议政,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使那些靠拥有政府信息寻租的可能失去制度的护符。


 【评论】【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热 点 专 题
甲午海战110周年
中国网球公开赛
电影金鸡奖百花奖揭晓
法兰西特技飞行队访华
新一轮汽车降价潮
北京周边郊区秋日游
金龙鱼广告风波
2005研究生报考指南
《我知道的中国监狱》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新浪会员代号:   密码: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