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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时报:当领养孤儿成为牟利手段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3日14:31 中国经济时报

  作者:陈西湖

  生长在社会福利院里的孤儿,一定非常渴望家的温暖。令人欣慰的是,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家庭主动接纳这些孤儿,把他们从福利院领回家寄养。人们往往把这些领养孤儿的人尊为“爱心大使”。

  不过,9月21日《武汉晨报》有篇报道,让笔者心里充满难言的苦涩。原来,生活中,许多“爱心大使”领养孤儿,根本不是为组建“爱心家庭”,他们竟然把领养孤儿当成一种牟利手段。

  这是发生在湖北孝感的事。那些领养孤儿的家庭,眼睛盯着的是,当地福利院给每位孤儿每月发放300元补贴。这笔由福利院支付的抚养费和生活费,竟然成了当作了一种收入来源,

  原来,这些被寄养的孤儿,一般在孩子四个月大以前喂奶粉,四个月后改为米粉,再稍微大一点“大人吃什么孩子就吃什么”。至于穿衣,大多数孩子穿的衣服都是自家孙辈们留下的,花钱给孩子买新衣的人并不多。这样,领养这些孩子的成本较低,每月也就百把元钱,由于福利院每月给寄养家庭300元补贴,这样,这些领养家庭“每个月能落个百把元钱。”

  我很难过,那些孤苦无依的孩子,他们幼嫩的心灵哪里懂得成人世界的冷酷与无情。也许他们觉得有了个家,就有了生存的保护伞了,就有来自人性的关爱与温暖了。殊不知,他们只是那些他们眼中的“亲人”牟取私利的棋子。显然,当领养孩子不是一种赐予,不是为了构建爱的家庭,那些被领养孩子的生存境遇显然不可能乐观。

  更可怕的是,这样的生存境遇,有时难免会给孤儿带来精神压力,造成心灵创伤,不利于他们心理健康。而随着年龄的增长,他们甚至会产生对社会的不信任感,无同情心,充满敌对情绪等等。

  报道中称,那些以领养孤儿作为牟利手段的家庭,往往也不符合寄养条件。按照民政部《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寄养家庭的规定,寄养家庭应当同时具备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无不良生活嗜好、主要照料人要有初中(或相当于)以上文化程度。

  令人遗憾的是,一些60多岁的老人,本身经济能力低下,而承担繁重的家务,一边照顾自己几个孙子,一边还可以抚养着两名寄养儿。这种严重不符合寄养条件的家庭领养孤儿的情况并不少见,原因何在呢?据孝感市一位基层民政办证实,现在很多有寄养儿的家庭,都是通过熟人介绍、人托人确定的。

  当领养孤儿成为一种牟利手段,这是我们社会的悲哀。这种丑陋现象的出现,说明当前一些社会群体极度的趋利化,缺乏一定的人性关怀与人文精神。当然,出现这种情况,还与当地民政部门未能有效落实民政部“寄养暂行办法”有关,而且对寄养家庭还缺乏有效的监督。我想,只有不断规范和完善相关寄养的程序和办法,让孤儿能走进那些真正怀有“爱心”的家庭,那些被领养的孤儿,才能找到孤儿不孤的感觉,他们的脸上,也也才能露出童年纯真的笑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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