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上躲狗司机丧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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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4日00:07 京华时报 |
作者: 来源: 高速路上突然窜出一只狗,高速驾车行驶的黄某为躲狗撞上隔离带身亡,死者的父母以高速路管理不善为由将道路经营者首发公司推上被告席。昨天,丰台法院以首发公司管理存在瑕疵为由判决其赔偿死者家属近28万元。庭审现场法官拒绝2岁童旁听 开庭不久,原告代理人提出要追加死者两岁半的儿子作为原告出庭,孩子随后被抱进法庭。在奶奶怀里,孩子睁着大眼睛好奇地张望,嘴里咿咿呀呀说着什么。考虑到孩子年纪小,不适合旁听庭审,法官让人将孩子带出法庭。庭审焦点首发管理有无瑕疵 黄某父母认为,作为高速公路的经营者,首发公司有义务保障公路的正常行驶,保证公路的安全。黄某没有违法驾驶行为,故黄的死亡是由于首发公司的管理瑕疵造成。封闭式的高速公路应防止动物穿行,这是高速公路的最起码的要求。 首发公司则认为黄某的死亡与狗的出现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是由于黄某超速行驶和操作失误导致了致命的撞击。此外,首发公司提供工作记录证明,在今年1月15日至1月25日之间,公司没有发现路网有破损,尽到了对高速路的养护责任。黄某父母的律师则向记者出示了一张照片证明,直到昨天,离出事地点10余米远的铁丝网护栏上的那个大洞还依然存在。法院判决首发要为疏漏买单 经过近3个小时的审理,法庭当庭宣判。 法官齐鹰扬认为,作为六环路的管理者,首发公司没有发现并及时赶走无主之犬,存在管理漏洞,因此应承担赔偿责任。而黄某高速驾车也存在重大过失,因此应减轻首发公司的赔偿责任,判决首发公司赔偿死者亲属共27.5万余元。 判决后,首发公司无奈地表示,即使每天24小时有人轮守也不能完全避免这类事情,如果把这些事故的发生都推到高速路运营商身上,不太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