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被判1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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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4日01:23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江淮晨报晨报讯据新华社电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收受贿赂200万元、造成企业巨额亏损的江苏省铁路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张伯端(正厅级)受贿、失职两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财产4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1992年下半年至2003年上半年,张伯端利用担任无锡宜兴市委书记、江苏省新长铁路公司董事长、省铁路办主任、省铁路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等职务之便,在工 程建设招投标、物资供应、介绍项目、拆借资金、担保贷款、人事安排等过程中,先后72次索要收受21人贿赂,计人民币183.2万元、美元1.7万元、笔记本电脑一台,共计折合人民币约200万元。(安木邢尔)(来源:江淮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