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成一纸空文? 女大学生状告“健康中心”一案昨开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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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4日04:03 重庆晨报 |
本报讯(李澜甘侠义)重医毕业生付袁园状告大渡口人口与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中心案(本报曾作报道)昨日开庭。《就业协议书》是否等同人事聘用合同,成双方争论焦点。 新闻回放 2002年7月,重庆医科大学应届毕业生付袁园接到学校通知,大渡口区计生委下属的人 口与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中心到学校选人,学校推荐了她。付袁园随后签订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该协议书经重医大、大渡口区计生委、大渡口区人才智力交流中心批准后,付袁园开始到“健康中心”上班。同年8月7日,“健康中心”要求付袁园签订一份《聘用合同书》,付袁园以为是“健康中心”职工都要签订的上岗工作责任合同,便签了字。 2002年底,付袁园的年度考核成绩为“称职”。付袁园申请转正,单位称“暂无编制,再等半年”。2003年11月7日,付袁园再次要求转正,单位拿出《聘用合同书》,称她是“临时工”,不能转正。2004年2月25日,“健康中心”终止了《聘用合同书》。 同年,付向大渡口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人事争议仲裁。6月22日,仲裁委员会裁决:就业协议书不属于人事仲裁范围。 付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实录 昨日庭上,双方激烈争辩。付袁园认为,“就业协议书”是应届大学生就业时签订的唯一书面协议,由学校、用人单位、学生3方签字认可,理应具有人才聘用合同的效力。 而“健康中心”的代理人辩称,就业协议书仅是三方签订的临时性用人协议,单位是否录用大学毕业生,还必须经过试用期考核后,签订正式的“人才聘用合同”。他认为,付袁园没有证据证明其为“健康中心”在编职工,此案不属于人事争议,要求法院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法庭决定择日再审。 新闻面对面 “有种被欺骗的感觉” 在开庭前一个小时,记者(以下简称“记”)专访了付袁园(以下简称“付”)。 记:2003年7月,你提出转正申请,“健康中心”称没有编制,当时你有什么反应? 付:很吃惊,不过当时他们答复“再等半年,有了编制就转正”,我也没太往心里去。 记:2003年11月,“健康中心”拿出《聘用合同书》称你是“临时工”时,你心情如何? 答:愤怒!有种被欺骗的感觉!记:你现在有没有找新工作?答:没有,我想讨个说法。 记:在你状告健康中心的过程中,有什么难忘的事? 答:我很感谢市教委,今年他们又重新给我发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就业协议书》,鼓励我继续找工作。 记:你认为自己会赢得这场官司吗?答: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我有信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