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可限量捕杀扰民野猪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4日04:20 东南早报

  野猪抢夺村民口粮追踪

  早报讯(记者陈明华苏勇陈少恭)前日,惠安林业局有关人士表示,野猪虽是受保护动物,但当它给村民的生产、生活造成了危害,可以申请限量捕杀。

  据了解,野猪属国家一般保护动物,《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不得随意捕杀。但近几 年福建各地出现的“山猪扰民”现象时有发生,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采取了一定的措施。要捕猎野猪,须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林业主管部门将视实际情况,经实地考察,决定是否批给及如何批给。但惠安林业局有关人士表示,目前尚未接到坝岭村在这方面的申请。

  坝岭村委会负责人说,村委会接到村民反映后,已经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但由于申请捕杀野猪的手续比较麻烦,村委会首先考虑采取其他办法赶走野猪。

  又讯野猪在惠安一些山村造成危害由来已久,与黄塘镇坝岭村相隔不远的紫山镇半岭村,好几年来屡屡遭到野猪侵扰。

  半岭村村委会主任说,这几年来野猪繁殖能力很强,导致野猪越来越多,以前村里曾采用土办法去“喊野猪”。但由于野猪一般不会主动伤人,村民对它们采取了容忍的态度,也一直没有向上级申请捕杀野猪。


   发GA至8888445看最新雅典战报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甲午海战110周年
中国网球公开赛
电影金鸡奖百花奖揭晓
法兰西特技飞行队访华
新一轮汽车降价潮
北京周边郊区秋日游
金龙鱼广告风波
2005研究生报考指南
《我知道的中国监狱》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