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限量捕杀扰民野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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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4日04:20 东南早报 |
野猪抢夺村民口粮追踪 早报讯(记者陈明华苏勇陈少恭)前日,惠安林业局有关人士表示,野猪虽是受保护动物,但当它给村民的生产、生活造成了危害,可以申请限量捕杀。 据了解,野猪属国家一般保护动物,《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不得随意捕杀。但近几 年福建各地出现的“山猪扰民”现象时有发生,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采取了一定的措施。要捕猎野猪,须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林业主管部门将视实际情况,经实地考察,决定是否批给及如何批给。但惠安林业局有关人士表示,目前尚未接到坝岭村在这方面的申请。坝岭村委会负责人说,村委会接到村民反映后,已经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但由于申请捕杀野猪的手续比较麻烦,村委会首先考虑采取其他办法赶走野猪。 又讯野猪在惠安一些山村造成危害由来已久,与黄塘镇坝岭村相隔不远的紫山镇半岭村,好几年来屡屡遭到野猪侵扰。 半岭村村委会主任说,这几年来野猪繁殖能力很强,导致野猪越来越多,以前村里曾采用土办法去“喊野猪”。但由于野猪一般不会主动伤人,村民对它们采取了容忍的态度,也一直没有向上级申请捕杀野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