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办第八次法制讲座王保树主讲《我国的商事法律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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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4日04:29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
本报讯(记者李旭兵)9月20日上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办第八次法制讲座,邀请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商法研究中心主任王保树主讲《我国的商事法律制度》。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有杰主持讲座并讲话。 王保树在讲座上说,商事法律制度在世界上是一项古老的法律制度,但在我国还比较年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没有也不可能有商事法律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为我国 商事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提供了土壤。他从三个方面阐述了中国的商事法律制度:中国商事法律制度的几个基础性问题;中国现行商事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中国商事法律制度的完善问题。王有杰在主持讲座时指出,商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是最重要的市场主体,有关企业的法律,如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都是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健全和完善商事法律制度,对于保障和促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鼓励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都具有重要作用。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长铎、袁祖亮、李志斌、张以祥、李中央、吴全智和秘书长顾志平,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尚宇,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政府各组成部门和直属部门负责人听取了讲座。②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