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登肖像出版社赔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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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4日04:47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本报讯(记者郑军庞山岚)未经本人同意,重庆出版社擅自将现就读于重庆工商大学的陈某高中照片刊登在中学教材封面上,陈某遂将出版社告上法庭,要求出版社道歉并赔偿5万元精神抚慰金。昨日,渝中区法院对此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重庆出版社赔偿2000元。对此,出版社表示不服,将提起上诉。 2002年,原告陈某在重庆市八中读高三时是该校女排队长,她多次到全国各地参加中 学生排球比赛。然而,重庆出版社未征得陈某的同意,擅自在当年将她的照片刊登在九年义务教育教科书初三年级体育教材《体育与健康》的封面、扉页、封底三处,侵犯了陈某的肖像权。此后,陈某接到许多骚扰电话,对其身心造成很大伤害。今年初,陈某将出版社告上了渝中区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