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名清洁工状告居委会索要经济补偿24万多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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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4日06:03 深圳商报 |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乔会清)昨天,17名清洁工将居委会推上法庭被告席,要求法庭判居委会支付经济补偿金共计24万多元,并要求居委会为他们补交10多年来一直未交的社保费。 原告诉称:他们自1992年9月以来,就在罗湖区田心居委会担任清洁员工作,但居委会一直拒绝和他们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他们购买社会保险。2002年,居委会与他们签订《 保洁承包合同》。2004年6月7日,居委会通知清洁工,他们已被转给田心物业管理公司,不再是居委会的员工,以前在居委会的工龄不算。原告认为,自1992年至2004年5月31日,原被告双方一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被告突然将原告解雇并且没有提前通知,违反了劳动法规。 而被告田心居委会则辩称:原告现在提出解决2001年之前的劳动争议,已经过了时效。至于2002年后双方签订的《保洁承包合同》,从形式和内容上看,都不能认定原被告间存在劳动法律关系。 法庭辩论结束后,法官询问双方是否愿意接受调解处理,居委会表示拒绝调解。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乔会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