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制度启动 10月1日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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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4日08:22 桂龙新闻网 |
广西日报讯(记者卢建宁实习生覃海)9月22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召开人民监督员颁证大会,对9名人民监督员颁发了证书。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韦家能、自治区政协副主席章崇任出席会议。人民监督员从10月1日开始正式履行职责。这标志着我区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制度正式启动。 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贯彻十六大关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精神,在不涉 及修改现行法律的前提下,改善和加强检察机关直接侦查案件外部监督机制、提高检察机关办案水平和质量、促进公正执法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人民监督员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经民主推荐,征得本人同意,考察后确认。依照规定,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的下列情形实施监督: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拟撤销案件的;拟不起诉的。对这三类案件,应当由三名以上人民监督员在听取案件情况后进行独立评议表决,提出监督意见。对于人民监督员的意见,检察长同意的,有关业务部门应当执行;检察长不同意的,应当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检察委员会与人民监督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人民监督员说明。参加监督的多数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委员会的决议仍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核。 此外,人民监督员发现人民检察院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意见: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的;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款物的;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确认或者不执行刑事赔偿决定的;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 据了解,今年10月开始,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将在南宁、桂林、梧州、北海、玉林、百色、贵港、来宾等8个市级检察院及所辖的69个基层检察院同时正式启动。 韦家能在会议上说,在9名人民监督员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占大多数。他们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普遍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和一定的法律知识,具有代表人民监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条件和素质。韦家能强调,检察机关要认真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人民监督员要忠实履行监督职责;要做好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的保障工作。 来源:广西日报 责编:覃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