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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瞎干预政府赔千万 法律当成可任意揉搓面团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4日08:23 东北新闻网

  一座建在哈尔滨松花江大坝背水坡上、严重违反国家防洪法律法规的建筑,经过两次停工、两次复工的折腾后,在水利部领导的亲自督办下,不久前被拆除了。这幢大楼的评估价值950万元,加上拆除费用,当地政府为此向开发商赔付了上千万元。当地群众为此议论纷纷。

  对这一巨额损失,上级个别领导显然难辞其咎。本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和“河道管理条例”,江河大坝背水坡上是绝对不允许建造永久性建筑的。在哈尔滨市水务局第一次叫停该项目后,该工程的开发商告到了省里,个别领导认为,责令停工的决定“影响了黑龙江省的投资环境”。在他眼里,投资商的利益是至高无上的,什么国家防洪法律法规,什么人民生命安全,都必须服从投资商的利益。正是由于个别领导随意干预,致使被勒令停工的违法建筑又重新开工。

  哈尔滨市水务局也对这一损失负有重要责任。负责防洪区域工程的审批管理,是法律赋予水务部门的职责。有权必有责。本来,市水务局最初作出的责令停工决定是正确的,但他们在个别领导干预后,不能顶住压力,错误地批准该项目复工,并正式出具了相关审批手续。后来,水务局又置水利部的督办令于不顾,在长达一年多时间里未实施拆除,还企图寻找“变通”办法力求保住这个建筑。在他们眼里,执法不执法要看领导眼色,法律是可以任意揉搓的“面团”,只要符合上级个别领导的意图和自身利益,再严肃的法律法规也可以“变通”。

  松花江大楼事件,典型地反映了当前依法行政面临的现状:一些政府工作人员法制观念淡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低;在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随意干扰执法行为;一些下级行政机关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放任纵容,致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难以根治。(新华社)[编辑: 马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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