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某厂拒不接受调查 劳动部门认定工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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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4日08:25 荆楚网-楚天金报 |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特约记者仁儒通讯员郭卫兵)昨日,随州市曾都区劳动部门根据工伤认定“反举证”原则,依法认定职工张某为工伤。据悉,这是该市应用“反举证”原则认定的职工首例工伤。 张某系该市某机械厂职工。7月初,张某在该厂操作剪铁机时,因机械发生故障致使双手受伤。随后,张某向曾都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区劳动保障部门受理后, 派人到该厂进行调查,该厂拒不接受调查,劳动保障部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反举证”规定,对该用人单位发出《工伤调查认定责令改正书》,要求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其不是工伤的证据。因用人单位在15日内未能提供相反证据,劳动保障部门视为单位对张某提供证据材料无异议,依法认定其为工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