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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消费警示 切勿掉进“消费储值”的陷阱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4日08:33 桂龙新闻网

  南国早报南宁讯(见习记者徐庆成)针对区外有地方不断发生的“消费储值”欺骗消费者的情况,昨日广西消协发布2004年第6号消费警示,消费者加入“消费储值”要慎重,切勿掉入“消费储值”陷阱。

  据自治区消协工作人员介绍,近期南宁、钦州、玉林等市出现了“消费积分奖励”或“消费储值”之类的营销模式。其运营模式是:消费者根据加盟商确定的计点率获得相应的 积分点,达到一定积分点时可获得奖励,而且还承诺让消费者花出去的钱去而复返,可能复返一部分,也可能全部复返,还可能超额复返。换句话说,消费者可以通过消费也能赚钱。

  由于消费者可以获得高回报率的返还,一些消费者为了获得回报,出现了不顾实际需要,盲目消费、乱购物等非理性消费行为,有的甚至发展到不购物、不发生交易行为,暗中直接花钱买“点数”?取得奖励权,把“消费储值”作为“生财之道”。

  自治区消协提醒消费者,运营公司所说的“返利”实际上是一种赠与性质的奖励。而我国《合同法》对“赠与”行为的规定是:“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因此,“消费储值”所获奖励在运营公司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时,可以不再履行赠与(奖励)义务。

  此外,“消费储值”容易诱发消费者的投资性消费和虚构消费,在当前市场发育和消费心理不成熟的情况下,“消费储值”的高额回报,使众多消费者走向以投资为目的的非理性消费,更多的人则进入“虚构消费”,直接花钱买积分点,博取高额奖金。消费者与熟悉的加盟商家串通,不购物、不发生实际商品(或服务)交易行为,直接用现金购买积分点。这样回报率已不再是原先实际消费的回报,而是放大了几倍的回报率,从而使运营商的资金出现入不敷出的问题。同时,还会出现一些加盟商家暗抬商品或服务价格,推销劣质、滞销商品的现象。

  为此,广西消费者协会向社会发出警示,提醒消费者不要盲目加入“消费储值”等类似的营销模式中去。因为这种模式隐藏着很大的风险,营运商如果出现支付困难,照样可以单方面自行延长奖励的发放期限,降低每次奖励的比例和金额。当消费者发现上当受骗提起诉讼时,也难以得到法律的保护。

  来源:南国早报

  责编:覃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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