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遭遇“执行难” 2300万存款难以收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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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4日08:33 北京晨报 |
日前记者获悉,清华大学于1996、1997年存入中国长城财务公司的1850万元存款加上利息共计2300万元面临难以收回的问题。案情虽然简单,却暴露出了当前法院执行工作中普遍遇到的难题。 法院判决 逾期不履行将强制执行 北京市一中院法官陈伟是清华大学和中国长城财务公司纠纷案的执行法官,从事执行工作已有8年时间。 据陈伟介绍,2004年1月19日,法院对清华大学和中国长城财务公司的存款纠纷作出判决,由中国长城财务公司偿还清华大学1850万元存款及利息,到现在本金利息的总额应该在2300万元以上。2004年3月,清华大学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法院于4月份立案。立案后,法院向中国长城财务公司发出执行通知,要求其于3日内履行义务,逾期不履行将强制执行,并要求其填写“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责任书”,要求其如实申报财产、开户账号、对外投资以及债权债务等。 长城财务 债务至少1.3亿难履行 中国长城财务公司如期申报了自己的财产状况。陈伟说:“他们列了自己所有的债权,共5000多万元,但都已被中止执行。另外,还列了自己的债务,光在我们法院的就有13件,计1.3亿余元,主要是欠银行等金融单位的钱,另外还有一家研究院的钱。”法院对这些情况都进行了核实后,陈伟发现这个案子不好执行。“债务很大不能履行,没有新的收入来源,又没有固定资产,而申请执行人只要求现金。” 在案件处于停顿状态时,被执行人后来又提出一个线索:该公司在香港有一例诉讼,标的有几百万美元,如果最终胜诉将偿还清华大学这笔债务。作为执行法官的陈伟当时感到有一线希望,就要求其写一份“保证书”,保证此笔款到后优先偿还此笔债务。但当事人后来又提出,此笔款项还有不确定性,追偿时间漫长,而且还有其他许多债务人。看来要想要回这笔钱,清华大学只能继续等待。 清华大学 希望追加其上级单位 昨天,记者采访了清华大学的代理人李文婷律师。 李文婷认为,他们现在的想法就是想让中国长城财务公司的上级单位中国长城计算机集团公司来承担这笔债务。李文婷给记者看了2000年中国长城财务公司的注册资金从7777万元增加到3亿元的《变更验资事项说明》,证明中国长城财务公司从7777万元增加资金到3亿元是经中国长城计算机集团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的,其中所增加资本中2亿1千多万元由中国长城计算机集团公司投资,不足的739万余元由深圳一家公司以债转股的形式投入,变更后的增加资金,均以债转股的方式投入。李文婷表示,在当时的情况下,清华大学有理由相信,中国长城财务公司作为中国长城计算机集团公司的下属公司,存入长城财务公司的钱完全有保障取回来的。李文婷说,长城财务公司的这种增资方式和当时的验资行为不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因此,他们认为应该追加中国长城计算机集团公司董事会作为还债人。目前,他们正收集这方面的证据,但发现当年出具验资报告的两家会计事务所一家被撤销一家找不到。 其实,这一主张早在起诉阶段清华大学就已提出,但法院以证据不充分为由没有予以支持。在执行阶段,清华大学再次提出追加请求,就必须有充分的证据。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虽然是上下级关系,但中国长城计算机集团公司和中国长城财务公司是两个独立的法人。 长城财务 目前没有任何经营活动 中国长城财务公司为什么不还钱呢,中国长城财务公司负责办理此案的负责人徐进国向记者坦陈:“还不了钱没有特殊原因,公司严重资不抵债,银监会已要求停业整顿,我们目前没有什么经营活动。”对于还债,徐进国说他们已同法院、清华大学都沟通过了,确实没有钱可还。 执行法官 法院已经穷尽执行手段 执行法官陈伟说,到目前为止,作为债务人的中国长城财务公司明确表示没有钱,作为申请人的清华大学也提供不出有效的执行线索,法院也已经穷尽了执行手段。对于这起执行案件来说,只能进一步寻找有效线索,也希望通过媒体能找到有效线索。首席记者 赵中鹏 ●链接·现状 执行陷入四大困扰 执行法官陈伟说,这只是他所碰到的执行难案件中的一个。在经济交往活跃、社会诚信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的特定阶段,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碰到的难处形形色色,五花八门。陈伟给记者介绍了常见的四种困扰。 困扰之一 “有壳无内容”。在执行中,法官发现,一些公司为了逃避债务,早已把资金转移到其他地方,只保留公司的名称和主体,但公司账户中已经没有任何财产,这称得上是恶意逃债。 困扰之二 “一套人马两个牌子”。法官在执行工作中发现,被执行人或公司的经常居住地、营业地与户口所在地、登记地不一致。陈伟说,他们在执行过程中经常出现的情况是通过公司的名称找工商局登记的地址找不见,找上级主管单位,上级单位也不知道去向,最后找到法定代表人家里,法定代表人说公司早已名存实亡,所有的人都在家里闲呆着,但公司并没有被工商局予以吊销营业执照或自行注销。法官建议,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该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对债权债务有个说法,向债权人有个交待。而现在许多公司为了躲债,通常连这些程序都省了,一个公司倒闭但却不履行任何法律程序。 困扰之三 拿各种借口当挡箭牌。陈伟介绍说,当法院到一些特殊的单位,如医院、学校等公益性单位去强制执行时,这些单位就经常拿账上的钱是医保金、教育经费等来当挡箭牌,让法院难以强制执行。 困扰之四 有协助义务的单位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当法院查询有关当事人财产情况时,许多有协助义务的单位不配合,认为这是当事人的隐私,甚至向当事人通风报信。一中院就曾经对不配合法院执行的银行进行过罚款处罚。陈伟更希望全社会都来共同关注执行难,配合法院把执行工作搞好。(首席记者 赵中鹏) ●链接·数字 全市未执行款168亿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马艾地介绍说,目前,全市法院未结执行案件数和未结执行标的额居高不下。截至今年5月底,全市法院共有未结执行案件14491件,未结执行标的额168亿余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各法院今年的执行收案仍在以20%左右的速度急剧增长。 据初步统计,在全市法院未结执行标的额中,金融、房地产案件占60%以上。其中,上亿元的案件30多件,500万元以上的案件2000多件。记者 颜斐 ●链接·背景 “执行难”为何这么多 我国在计划经济时代没有出现“执行难”问题,在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西方国家“执行难”问题也不突出。在计划经济时代,社会主体与主体之间的交往都是按部就班的,没有这么多的经济纠纷,当然也就不存在“执行难”问题。西方国家多是比较发达的市场经济、法制社会。市场经济是一种信用经济。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普遍认同的一个基本原则。一般而言,即使当事人不同意判决结果,也认为判决是应当履行的,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较少,“执行难”问题自然也不突出。 我国现在正处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阶段。在这个阶段,既摆脱了原来的计划经济,又没有形成完善的市场经济,社会主体之间的交往日益频繁,真正的信用意识又没有完全形成,经济纠纷大量形成,同时,我们的社会、民众、官员等都没有足够的法治意识,司法缺乏应有的权威,有些被告判决了也不履行,甚至执行时想尽一切办法逃避和对抗。所以,“执行难”问题在现阶段较为突出。据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