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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手土地部门的事 镇政府“越位”处罚被撤销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4日08:41 胶东在线

  齐鲁晚报枣庄9月23日讯 枣庄农民宋某通过承包方式取得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后,擅自改变了土地用途。镇政府发现后“越位”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近日,这个行政处罚决定被薛城区人民法院依法撤销。

  2004年初,宋某取得了一处2.5亩农田的承包经营权,但却没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而是经村委同意建了六间平房开饭店,并将剩余的土地圈成了停车场。工程尚未完工便被枣庄 市薛城区某镇政府发现,镇政府经调查确认宋某所建房屋系违章建筑,于2004年3月15日送达了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告知书,3月20日,镇政府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宋某建造的违章建筑予以拆除,并决定罚款5000元。宋某对该处罚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镇政府越权行使处罚权为由请求法院撤销被告的处罚决定。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在可耕地上建造的房屋,确系违章建筑,依法应予拆除。但对宋某该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职权属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镇政府发现宋某有违法建房的行为,可向县土管部门举报或建议县土管部门予以处理,但并不具有对该违章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因此,镇政府的处罚决定被撤销。 (杜衍庆 戚剑 张大东)责任编辑:刘晔丽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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