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报酬设定上限不高于村民人均纯收入2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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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4日08:46 沈阳晚报 |
本报讯(记者郭宏颖)由于缺乏明确的制约,村干部从集体经济收益中获得的报酬随意性很大,由此引发多起因村民不满导致的上访事件。9月23日,沈阳市出台《关于深化村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其中将村干部从集体经济收益中获得的报酬标准,限定为本村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倍左右。 今后,沈阳市农村村干部从集体经济收益中获得报酬,将实行与村收入挂钩和上限控 制相结合的办法。由乡镇政府提出村干部报酬的拟订标准,一般控制在本村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倍以内,并将拟订标准与对村干部的考核结果以书面的形式向村民公布,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以民主表决的形式进行评定,具体结果可以在乡镇政府制订的标准上下浮动20%。记者电话:816581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