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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培养模式 广西高校今秋全面推行学分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4日09:01 桂龙新闻网

  新华网广西频道9月23日电(记者文萍)为深化广西高等学校的人才培养模式,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广西决定从2004年起在全区高校中积极推行学分制,学生可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修业年限基础上,适当延长或缩短学习期限。

  按照规定,普通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最长年限为8年,最短年限不低于3年;普通专科和高职学生在校学习最长年限为5年,最短年限不低于两年;成高学生在校学习最长年限为7年 ,最短年限为2年。在此年限内,学生修满学分,其他考核合格,准予毕业或结业。各学校可根据本校实际确定本校本专科学生在校最长年限和最短年限。在实施过程中,各高校要建立和健全学生自主选课的制度,允许学生在指导性教学计划的框架内,自主选择修读的课程,学校要明确规定各门课程的学分数,规定每学期修读学分及准予学生毕业的最低总学分数。有条件的学校,还可以允许一部分学生根据自己的专长、兴趣与就业志向,自主选择专业方向,转系、转专业;辅修另一专业,或修读第二学位、第二专业、跨系跨专业修读课程。建立导师制,确保学生能在导师指导下科学、合理、自主地选课,同时还要实行学分绩点制,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教学管理制度与教学运行机制和实行学分互认制。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近日就实施高校学分制有关问题提出了具体意见,要求全区各高等院校把学分制作为基本教学管理制度,根据各自的校情和现有条件,统筹规划,多方协调,分步骤、分阶段稳妥实施。

  根据布署,到年底,广西普通本科院校一般应实施学分制,40%的高职高专院校应实施学分制;到2006年,全区高职高专院校与成人高等院校基本实行学分制;到2010年,全区高等院校将形成各具特色的多层次、多规格、个性化的人才培养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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